去黄山看日出是很多游客必选的项目,每年千千万万的游客为了能占据看日出最好的位置,很多人都会提前一个通宵来到山顶,在7月8日有两名男生也是选择了通宵等待日出,这两名男生可能经济条件不是太好,他们在等待日出的头一晚上选择住在公厕里。
两人在看完日出后就来到了蒋女士开的餐饮店吃早餐,两人只要了一笼小馒头,蒋女士觉得两人有点可怜,于是就主动的给这两名男生送了一包榨菜,让蒋女士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一个举动,让在旁边吃饭的四名女生火冒三丈。
这四名女生质问蒋女士凭啥给男生送榨菜,而她们几人点了皮蛋瘦肉粥、包子、大饼、南瓜粥这些东西反而还没有赠品,蒋女士连忙解释称这两名男生经济条件有限,自己出于同情才这么做的。
对于蒋女士这种解释,四名女生完全是不听,表示要对蒋女士这种区别对待顾客的行为进行投诉,刚开始蒋女士也只是以为这四名女生只是吓唬吓唬她,结果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餐饮店果然在第二天就收到了通知,表示有人对她的店进行了投诉。
那么这四名女生以什么理由进行投诉的呢?据蒋女士表示,四名女生投诉的理由是她店里的泡菜、青菜没有熟,顾客吃了以后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这个理由也是让蒋女士是哭笑不得。
顾客投诉的是青菜不熟,并未投诉榨菜不送,所以这完全是两个事情,没必要捆绑在一起解读。店家是善良之人,但菜未煮熟,自然难辞其咎。
同样店家赠送与否、赠送给谁不是顾客的必然权利,你消费对应的服务项目,店家如果没有履行服务承诺,是不对的,反之作为顾客的任何要求,需要协商而不是认为是应该的。
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如果食物有问题应该严惩不贷,毕竟食大于天,但是对于恶意举报者,谁又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呢?对于恶意举报者是不是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滥用公共资源,是不是有敲诈勒索的意识或浅意识呢?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得替经营者想想呢?
大家觉得该起事件中谁才是受害方呢?是店家还是消费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