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虚假诉讼严惩力度,沭阳法院连发两份司惩决定书

苏北三匹马 2024-08-07 16:51:55

近日,沭阳法院在审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虚假陈述的张某某、方某某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10000元的处理决定。

01

虚假陈述,隐瞒还款金额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据法院查实,被告吴某某实际还款9600元,但原告张某某隐瞒被告的实际还款金额,陈述被告吴某某的实际还款金额为1000元。

处罚情况

张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隐瞒被告的实际还款金额,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沭阳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1322司惩6号决定书,对张某某罚款3000元。

02

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在审理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方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方某某向本院提交的四份证明书落款日期为2011年11月、12月份,四份证明书内容表明相关款项已由原告韩某某领取。后经法院查实,被告方某某提交的四份证明书的实际出具日期均为 2023年年底至2024年春节前,证明内容均系方某某后期伪造。

处罚情况

方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且伪造证据,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沭阳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1322司惩7号决定书,对方某某罚款10000元。

法官提醒

为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客观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对于为达到非法目的或者规避责任而进行虚假陈述、作虚假证言、虚假诉讼等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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