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激发企业“再生”活力

北方法制报 2025-03-25 09:02:40

本报记者 林冬雪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家曾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重塑形象”,确保企业顺利投标,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该企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被诉至双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了解经营状况,考虑到企业经营回款慢,资金运转不畅,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等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引导,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该企业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征信记录使其在近期的投标活动中受阻,经营一时陷入困境。承办法官知悉此情况后,立即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征得银行同意后,迅速解除了对该企业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为该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恢复信用资质。

信用修复机制不仅是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更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今后,双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企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企业重塑良好信用,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以切实举措护航企业成长。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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