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通过消防栓取水,有没有取得审批许可?

友蕊义乌 2024-12-19 03:15:15
不可擅自盗用消防“救命水”!

“你好,请问你在此通过消防栓取水,有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近日,市执法局苏溪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苏福路某路段时发现有作业车辆正在通过消防栓抽取城市用水,于是上前询问。

经执法队员询问得知,当事人为苏溪镇某工地员工,由于工地供水水泵损坏无法提供施工所需中水,便安排他到此处取水,现场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制止了取水行为,并联系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和所属工地负责人开展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工地取用消防用水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对此,执法队员依法对该行为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当事人根据用水量补缴了水费。

擅自开启消防栓等用水设施,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损失,影响附近区域的供水压力,也容易导致消防设施受到损坏,以致在火灾救援时无法正常使用。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如果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经过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今年以来,苏溪大队已查处6起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用水案件。下一步,苏溪大队将继续加强与镇属部门、自来水公司的协同配合,进一步保障用水安全。文字:石恒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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