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叉叉近日发表了几篇惊人的小作文,通过她写的几篇条理不清,逻辑漏洞百出,结论自相矛盾的小作文,可以知道人家的律师工作真是清闲,没有纷杂案件的时间困扰,可以用大把时间和网友百团大战,真值得羡慕啊。
小作文神奇,一边颠覆大部分网友的认知,一边暴露了丑陋嘴脸。
叉叉开门见山,直指汪小菲欠钱不还。
画外音:
你以为叉叉是为大S讨什么公道吗?这句话最先让人想到的就是一位迫切需要找代理案件的律师在推销自己时发出的呐喊。意思就是‘汪小菲欠钱,我是律师,要债我会,来委托我吧’。手里没案子做着急,能切下这块明星‘肥肉’,代理费相当丰厚哒。于是乎,律师营销战粉墨登场了,一口一个协议,一口一个执行,还夹杂着大量俺们不太了解的专业术语,就差把《民法典》也搬出来了。
2.叉叉直接指责说:汪小菲以大S名义开酒店是为了利用她的明星效益,而现在大S被利用还借他钱投资,却始终也得不到半点好处,甚至还沦落到被全网骂是绿茶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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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前半句好像是自白,换句话说就是真实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吧,即“ 邓叉叉以挺大S名义写“檄文” 是为了利用大S的明星效应。后半句应改写为:叉叉利用大S生活费问题发文,除了得到S点赞外,却始终也得不到半点好处,非但没撬到受理此案的律师费,甚至还沦落到过街老鼠,网友集体喊打的地步。
3.再来看离婚调解书,邓叉叉指责汪小菲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诺得好好的,但在大S二婚后各种拖欠不支付,叉叉认为有协议就要遵守,不考虑两岸法律的差异性,大S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S要求汪支付的抚养费,汪也必须遵守,否则,汪就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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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很有趣,有2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叉叉摆出一副胸有成竹的姿态,是想诱导大S赶紧找她做律师代理吗?估计大S可能也在考虑,如果不重视诉讼经验和能力背景的话,肯定第一个就聘请叉叉。
第二层意思就有些沉重了,明明是有条件的抚养费协议被称为寡妇协议。一个男人有责任在前妻单身状态下履行抚养义务,这是条件,而一旦女方再婚,对于前妻抚养义务则终止,对前妻的新丈夫更不用提供一分钱义务了,这个观点应该正常人都觉得合理。不过,邓叉叉却把此类协议称为“寡妇协议”,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姐”。按照叉叉的说法,离婚女人有福了,前夫不用问账单怎么产生的,只管当冤大头,这是义务,否则就是寡妇协议,就是“不平等条约”。为了蹭热度,为了能接到代理明星的案件,推销自己真是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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