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很多乡村地区都改建成为城市,而在乡村生活习惯的人突然来到城市生活总会有些不适应。
就像很多人认为,行人过马路根本不用看红绿灯,红绿灯只是给那些开车的人看的,反正自己走路闯红灯也没有处罚。
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区,在山西太原某地便发生了一起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这天是中秋节,顾先生开着车打算去朋友家吃饭,而在路上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原来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顾先生发现是绿灯,就打算正常通过这个路口。
可就在到达斑马线的时候,突然顾先生的车前出现了一个老太太,老太太此时根本都没有注意到顾先生的车。
由于老太太出现的实在太过突然,顾先生根本刹车不及,生生撞到了她。
老太太被直接撞倒在地,捂着自己的腰嘶喊着,看来撞得不轻。
顾先生赶紧下车查看,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呼叫了救护车。
救护车紧急把老太太送往医院救治,而顾先生也终于可以回过神思考下为什么会发生车祸。
看着交通指示灯,他恍然大悟,自己通过红绿灯的时候是直行,此时是绿灯,这就说明老太太在过马路的时候,她看到的必定是红灯。
而由于老太太的年纪比较大,可能对于红绿灯根本没有概念,所以就闯了红灯,而这下导致自己没想到斑马线上会有行人,大意之下就出现了这场车祸。
交警来到后,也通过调取监控证实了顾先生的猜测,老太太确实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闯了红灯。
交警认定后,就要对事故现场出具责任认定书,结果让顾先生没想到的是,交警认定老太太承担90%的责任,而顾先生需要承担10%的责任。
顾先生听到这个处理意见,直接就表达了不满,他质问交警:“明明是老太太闯红灯,为什么也要我负责任?”
他认为这次事件明明应该老太太全责,也并不认可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法律分析
而对于这个案件在实务中,遇到过的朋友一定清楚,如果开车和行人发生了碰撞,哪怕对方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汽车一方依旧很可能会承担责任。
而关于这种情况,法律层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于此的详细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中,虽然车祸的根本原因是行人老太太的闯红灯行为,顾先生对于本案中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行为,但是依旧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10%的责任。
而之所以这么规定,还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在出行中,相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具有更高层的权利形式。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行人和非机动车承担更多的损失,所以为了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这种法律规定。
但这种法律规定也会带来不小的争议,但俗话说没有任何事情可以百分之百完美,法律也是一样,它只能在某一个层级保证相对公平。
而很多民众对于驾车通过路口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如果是绿灯通行,只要车辆没有超速便可以直接行驶。
这个误区也使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会出现机动车驾驶人担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诸如一系列“转弯让直行”“过路口应当注意观察”规定。
这些本来是一些在驾校中便可以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但是遗憾的是很多人在实际中却无法做到,最终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而关于交通事故,刑法上也制定了一些罪名加以规制,诸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这些罪名都是实务中经常发生的行为,需要我们进行重视。
而本案中也希望被撞的老太太早日康复,而相信顾先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如果诉至法院,可能事情会得到更好的处理。
对于这件事,您又是怎么看呢?
这有什么,我还碰到这种情况,外卖小哥助动车闯红灯,还不是斑马线,交警判我次要责任,直接40%
这就是为什么闯红灯的人屡禁不止的原因了!
汽车永远是施暴者,司机注意观察是最基本的要求
这条法规本就是扯淡,什么叫无责,请解释一下
只有啥时候能判行人全责,死了白死的时候大家才会真正的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是斑马线上闯红灯,是应该带责的。因为明确说明路口,斑马线前都需要减速,路边也有减速标志。但如果是正常的道路,没有减速标志,也没有超速,撞到横穿马路的,我是支持无责的
减速观察是个没有尺度的东西,交法只管结果不论原因,只有民法才有过错原则。所以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故意自杀,否则按目前法规至少给你挂个5%责任。最扯淡的是如果对方依据事故认定书起诉民事赔偿,法院就会跳过过错认定直接依据已有结果判定赔偿。
有时候给脸,有些人却不要脸
如果是碰瓷儿呢?
如果后车追尾前车,追尾车有人受伤了,被追尾车也被判有责任[笑着哭]
司机无责情况下撞了白撞,会使路人更加守法守规
坚决支持警察
光一句话: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就够司机喝一壶的!买全保吧!不买万一有事,你得当内裤!
交警判的没毛病。10%从强险里出。车主实际上啥也不用管
法律不完善,机动车承担的责任10%太少了,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撞人,至少要承担50%以上的责任,因为绿灯不是让你撞人的,只是让你安全通行。交通法在这一点上是有问题的。
红灯 确实只针对开车的 行人 有恃无恐! 虽说要礼让行人 看到已经在斑马线上的 礼让那是无可厚非的 到这不能成为闯红灯的理由 要想杜绝 就必须分明 闯红灯的 撞死不赔
这10%不是应该路政承担吗,管理不善
这就是“礼让斑马线”的弊端。因为提倡“礼让斑马线”就是公然提倡行人违法通行。
老太太无证驾驶闯红灯
中国的交通法制定的时候根本没想到中国的汽车保有量会这么快的涨起来
什么破交警人行横道上撞人,你要开多快老太太你不能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