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高龄的老人张某,到儿子家吃饭后回家,因自己家就在高速公路边,为图方便,决定横穿高速,结果却被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倒,不幸死亡。对于该起事故,交警认定老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驾驶车辆的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后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
事情主要经过如上描述(注:引述内容转载自上海松江法院公众号),新闻一经公开,立刻收到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几乎是一面倒的站在司机的立场上,同情这个司机,并质疑判罚的公正性。
就事论事来说,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个老人是被车子撞死的,而事情的起因就是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这个是违法行为,法律明文禁止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广大网友唯一的纠结点就是司机不应该承担次责(包括笔者在内),所以认为交警的判罚有问题,但是笔者我经过网友点拨,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按照这个理论论述可不可以这样理解:车子把人撞死(事实),本来是全责的,但是由于是行人违法在先所以承担次要责任。
即使责任不在司机一方,但只要出现伤亡,开车一方就得赔偿。借用网友的话就是遇到这事就自认倒霉。
笔者对这方面不是很懂,以上论述只属自己推断,希望评论区的大能懂相关法律法规的留言指导下,也为大家解惑,万分感激。
最后提醒所有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提自己安危着想,也为他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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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与事实无关
次责的不应该是司机,而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讲法治就不要讲人情,讲人情就不要讲法治。
这个判罚太荒唐了!公正的判罚应该是死者家属赔偿车辆的损失!
10%责任赔偿28万?那么等我老了是不是也可以爬到高速公路上去了?讲人情就别说法治!
还好不是穿越铁轨,不然老人家还要处罚
货车进去高速公路了就已经行成了合同范围,高速公路应该有责任!
这个逻辑感觉 因为你是司机就已经有错了呵呵
这就是交通法有名的76条,争议了很久的。但是本案判决机动车赔偿28万明显不合理!既然是无过错责任,赔偿不超过百分之十,那么九十多岁的老人,死亡的赔偿总额就是280万。这个几乎是不可能的。
小篇最后说,大家要守法。问题是你守法还惹了一身骚,怎么办?
我最反感这种判法,好像是同情,死者弱者,其实是制造混乱的根源,以后得绝症的,轻生的,年老体衰没几年活头的不都跑向高速公路吗?制造更大的混乱
这种恶心人的判罚,好像不是一次二次了吧!车主的权益谁来保障?缴费上高速没有安全保障,那收费的意义是为了什么?
如果司机因为躲避老人出事故谁负责呢[得瑟]
和稀泥,怕家属闹事儿,高速又不想给钱,就只能找司机背锅
立法已经规定了,司机在无责的情况下要承担百分之十以下的赔偿,我们再杠也没有意义。行人撞红灯,行人上高速等等,一系列违法全责的致死案例很多。但本案的赔偿费用明显有法外开恩的意思,有违法的嫌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最高是20年,乘以上一年度当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超过60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本案死者已经是九十多岁,事发地哪怕在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能有多少?2022年度上海不到8万,乘以五年等于40万,司机赔偿不超过百分之十,也就是最多4万块钱就够了。而本案赔了28万,怎么来的?只有一种解释,按第三者责任险三百万赔偿标准裁定的,不超过百分之十,于是就给个28万!
无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任何违规违法,何来次责?按交通法也是无责,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
对于车辆来说,高速公路管理方是有责任,我交钱跑高速,你竟然让不能上高速的人上来了,急刹车造成重大事件怎么办?行人不但不能赔偿他,还要承担一定责任,你死亡是你自己造成的,这就像抓小偷,淹死了还要赔他钱,谁还敢抓?不得看着他偷?
得癌症后,上高速公路被车子撞死,连安葬费等咋七咋八的除去啦,还可以小挣一笔。
司机也应该告老人的监护人,没有看管好老人,让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
假如,我说假如,这老人横穿高速公路(或进入隧道),司机因紧急避让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就像前几天高速追尾车着火死伤几十人),那么法院又该咋判呢?
小编理解错了,这个条款是属于无责赔偿条款,不是次责
如果是老人横穿铁轨被火车撞死怎么办?铁道部也是次责么[得瑟]?
现在碰到这种事故!交警第一件事先给你按个没注意观察的责任!其他就具体在看
多年前开车的都是有钱的人和单位,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点还说得过去,如今情况已经改变,法律也要相应调整。
此风决不可涨!设想一下,如果司机因高速上躲行人而造成重大事故怎么办?这个判决堪比"没撞人你为什么要扶她"!
不明白这个事件中,司机方存在哪些过错
我觉得,司机最多承担死者的丧葬费用。其他的费用一概不承担,28万的赔偿款确实多了点。
说你幸福你就幸福,说你违法了你就违法了,谁赞同谁反对?
当你无错都有责时拿捏你就容易了!因为是法律规定的
这也次责?湖南那个高速急刹的、岂不是无责?一头狗在判
最大责任家人
这法律就是说你开车不管对错10%责任打底。
起诉高速管理,未尽到管理责任!要去赔偿损失!
所有绝症老人都去高速公路吧,给儿孙留一笔赔偿款!
这个判罚本身就有问题,我认为应该是死者负全责:这个不是有过错,是犯法了
如果司机按照120公里高速规定时速行使撞到横穿的老人后,骑车和驾驶员受损受伤,谁赔?
百分之十就是28万 这么算的话全责就是280万 好家伙 比工伤死个人还多一半
这个合理的判罚应该是行人主责60,高速管理不善次责30,司机无责套用无责条款10
就怕那些将死之人死之前来一波就麻烦大了
次责也就是说30%的赔偿责任,这是人死有理和稀泥的态度。高速上一秒30米上下的速度,想不撞人又能保自己安全是不可能的。所以想起当年表弟学车时他的教练说有时候事故是避免不了的,要么你是做好事拿自己的生命成全别人,要么就撞上去让自己活下来。
出了钱使用的是一个封闭运行的场所,你把人放了进来造成了事故,高速公路运营放不是应该赔偿交费使用人
判定司机次责只可能是司机有一些行为,例如超速行驶、操作不当等,对事故的发生或者是后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个判的太无礼了,高速公路全封闭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高速公路管理方的全责。
打个比方,万一因为这老头引起高速的连环撞车,前些天许广那样的,,又怎么处理?其它人可是无辜的。对这种明令禁止的道路,应该最多赔个火化处理费才公平。。。
判罚的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真可怕
司机是受害者呀!!!耽误时间,影响工作, 也受到精神创伤!!!全是老人造成的! 还赔钱!!!! 那司机就起诉高速管理!! 放人进来了!!!
越是这样判,违法横穿马路的人会越来越多,扯蛋的判决。
汽车没责也要10%的附带责任,搞不清楚,交通法怎么规定的
是不是老了不想活了,直接翻高速被撞,还能给儿女留下一笔钱[得瑟][点赞]
高速限速50还是很有必要的。
司机上高速时为了他人生命要推着车走
这样判也是保险公司出钱,保险公司的钱留着干什么?
这上面还少说了一点,转弯要让直行。你过马路就等于是转弯,肯定是要负主责的。
这个法律推定了司机就是原罪[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我上周开高速也遇到横穿的,还好右边车道没车,我躲过了,不然要吃饱[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所以说道德逐渐沦丧
这样的判罚,就是误国,居心何其不良!
如果急打盘子让过老人,自己撞护栏车毁人亡怎么算?
车子有没有超速,有没有操作不当?你发现前面有人在高速了不采取措施撞死了不用担责吗?
这样的判罚,会让更多的老人上高速!
就是谁碰到谁倒霉呗!负责最恶心了,谁错谁的责任不好吗?!
记住法律规定的是最高不超过10%,但实际中都是按10%处理
老人横穿高速公路是不是合法!司机有没有违章!这是守法赔违法。法院如果觉得老人可怜应该是发动司法系统捐款,而不是糠他人之慨,判定次责,人道主义赔偿。只要法律改成明文规定守法赔违法就能赔,否则不合理
次责而已,你直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不作为就可以了
车辆作为高度危险物,你开车上路就会承担各种风险,只是别人有过错减轻了你的责任。山东这里已经发展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机动车要赔偿非机动车损失,而非机动车则不需要赔偿机动车损失,即使非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理由是一、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方启动了这一危险,就要自己承担后果;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说了机动车赔偿非机动车,没有说非机动车赔偿机动车,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故非机动车不需要赔偿机动车。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法院就是这样判的。
老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司机无责,司机无责,司机无责。
将死老人骑车逆行撞骑车,车后退,老人撞死,负责,车掉头,老人撞死,负责,车避让逆行,老人撞死,负责
如果这个判无责,下次类似情况,会有人选择故意撞死,而不是想办法避免发生
如果是横穿动车铁轨被撞了,铁路公司会不会赔偿呢?
为了给死者一些补偿,但保险公司不会让的
机动车的速度是不是超过120码了?超过120码我认为可以承担一个次责。
应该老人赔车
西方司法女神蒙着双眼就是为了避免干扰只讲证据,我们的司法说的好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是很多时候都是纵容违法,伤害守规矩的人,如果传越高速死了可以有钱拿,那么将来想死的都可以去高速上搏最后一把,毕竟死了还能给后人带来收益多好啊,法律就是法律,不应该掺杂其他东西,只有对与错,黑与白,没有灰色地带。当年的彭宇案造就出的不敢扶,难道未来高速也有出现不敢开了吗
司机如果打方向而非是机械的只踩刹车,老人就不会死
撞死自己负责,还要赔修车钱
无责赔偿符合法律规定,28万元太高了。
大家老的病的不行的时候都上高速创个收啊
法官是不是南京的啊
这老人为了后代发挥了最后一点余热,还给赚了28万,估计他的家属做梦都在笑[得瑟]
谁弱谁有理
司机无责!! 高速管理次责!!!!!!!
因为你是汽车
六十七条和七十六条有冲突,必须调整。
开车是犯法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人在高速上就是弱势群体!
汽车次要责任,有保险报了就可以了,但是建议老人家不想活了还想给后人留些棺材本的可以去高速路晃悠!
管你有错没错,反正你是个司机开车就有错
这种判决往后会造成了无数的碰瓷行为。[好生气]
@罗翔 解读一下
穿越“火线”啊!找死啊!
断章取义,这个新闻全文是,老人被两辆车连续撞击碾压死亡,两辆车都被判了肇事逃逸,第一辆撞击后开出去一公里多才停车报警未维护现场,导致第二辆车碾压,而第二辆碾压后直接开走,老人有错在先,两辆车都有逃逸,都有责。
假装法律文明,给西方看的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罚一百扣三分,这个哪处说理。
上诉…不服可以提出复议
我要去撞飞机的话会不会赔的更多?
这个案例奉劝大家,不要盲目自杀,至少给家人个索赔理由
司机可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没有起到防护义务。
小的时候,家里人都说,走高速公路,被车撞死不用赔钱的,我一直认为不用赔的,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要赔点吧[汗][汗][汗]
司机没责任也要承担10%就要陪28万,这老人值280万?
罪魁祸首就是某个提出人道主义赔偿的家伙。其实如果要讲人道主义的话,应该让赞成人道主义赔偿的人集资建立个全国人道主义基金,像文中的案例,这28万就应该由基金出。
等老了,就上高速吧,赚了
你不懂就别搁这瞎分析!这里判的次责赔偿跟你列的那条无责赔偿是两码事!无责赔偿是一直都有的,而且只算在交强险里,封顶赔偿10000元,由保险公司出,并且不影响第二年保费费用上涨。如果无责赔偿交警一定是认定的你无责,这事里面交警是认定的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