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汪正楼案件 2025-01-21 02:36:57

录用条件的设定与告知

明确具体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涵盖多方面内容,如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等基本要求;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等行为准则;试用期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等绩效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衡量的录用条件,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表述。

履行告知义务

员工入职当日,请其签署《录用条件告知书》,对录用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和补充,确保员工对岗位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

试用期内的考核与评估

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

针对试用期员工,设计一套公平、客观、可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和考核流程。考核标准应尽量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工作内容,可以分解为工作职责和相应权重占比,以便准确衡量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设定。

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按照既定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收集相关的考核资料,如工作成果、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考核结果应由员工签字确认,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给予其申辩的机会,并做好记录。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在试用期内作出决定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试用期已满,劳动者未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而继续用工的,将视为劳动者已转正,用人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应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进行监督和审查,如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不合法或不合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

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明确指出解除理由为 “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注明具体不符合的条款和依据。送达方式可以选择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但应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最好能取得劳动者签收的证明。

办理离职手续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司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保转移、工作交接等。结算工资时,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同时,要求劳动者归还公司的财物、资料等,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录用条件的证据

保存好招聘广告、录用通知、录用条件告知书、劳动合同等文件,这些文件中明确记载了录用条件,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录用条件有约定的重要证据。

考核过程的证据

保留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表、考核记录、工作成果、工作报告、客户反馈、同事评价等与考核过程相关的资料,以证明考核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以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送达与沟通的证据

留存向劳动者送达录用条件告知书、考核结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凭证,如签收单、邮寄回执等;如有与劳动者进行面谈、沟通的情况,应制作面谈记录或会议纪要,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记录中应明确提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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