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七十余年的发展,到武帝时期经济繁盛,然而此后奢靡之风盛行

心游万本人 2023-02-18 17:33:10

西汉初年,继秦暴政及五年的楚汉战争,经济凋敝,物资匮乏。

前期,在破败的经济状况下,实行黄老无为思想,与民休息,经济得到逐步的恢复和发展。惠帝、高后时期,“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至文帝时,“海内殷富。”

景帝时,“汉家隆盛,百姓殷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充裕,百姓家给人足,奢风逐渐兴起。

特别是到武帝时期,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发展,经济达到汉代四百多年间的鼎盛时期,此时国库充裕,百姓家足,自上而下的奢侈之风发展剧烈,京师贵戚、官僚、庶民地主、富商等开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

由于武帝时期“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在大规模的挥霍之后,导致财政空虚,国家用度不足。

武帝执政后期,注重恢复发展生产,经过昭帝二帝时励精图治,经济基本得到恢复,“百姓充实“民安其业”。

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至明帝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章帝时,“气调时豫,宪平人富。”明、章时期国立虽然不及西汉中期,但依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国家财富增多,经济实力雄厚支撑了皇室宫廷奢侈的存在。

个人收入途径多

汉代奢侈的对象大多是贵戚、官僚、地主、富商等,他们非富即贵,收入途径多样,不仅有基本收入,还有各种隐性收入,这为他们的奢侈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一)贵族、官僚阶层

贵族、官僚阶层是汉代社会的特权阶层,“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正是他们的真实写照,不仅享有较高的社会政治地位,而且经济收入高。

1、基本收入

(1)贵族的食封租税

根据《汉书·货殖列传》的记载:“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

租税收入是贵族最为重要的一项经济收入,根据封地内户数的多少来计算收入情况,即在既定的封地区域内,户数越多,则收入越多。关于汉代贵族的食邑收入状况,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致的估算。

西汉初年,在高祖十二年时,封侯者共有一百四十三人,因人口流亡严重,“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那么,按照汉制“岁率户二百”来计算,诸侯一年的租税收入最高者可达200万钱,最低者也有10万钱。

至文、景帝时,流民稍归,“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年租税最高者约有800万钱,最低者约20万钱。

到了西汉末年,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诸王封地内户数最多的是中山国,“户十六万八百七十三”,户数最少者是广阳国,“户二万七百四十”年租税最高者中山国约有3375万钱,最少者广阳国也有548万钱。

可以看出,自西汉初年发展到平帝末年,贵族租税收入呈梯度大幅上升。与西汉时期不同,东汉是根据钱数计户数。光武帝刘秀“封功臣皆为列侯,大国四县,余各有差。”明帝时封皇子皆“悉半诸国,……岁给二千万足矣。”

到章帝时,高至“岁各八千万。”再以后虽无明确记载,但是在安帝时期财政支出增多,国库匮乏,始封王赙钱由“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减至“钱千万,布万匹”,足足降低了三分之一。

相应,诸王受封食邑收入,不可能保持着岁各八千万的水平,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有所衰减。

但根据光武帝时的四千万,明帝减半二千万,章帝时的八千万,可以看出,即使在王朝后期国立减弱,诸王的租税收入也不会有太大的减幅。

(2)官僚的俸禄

俸禄是朝廷给予官吏的经济报酬,是官吏的主要经济收入。在汉代,官吏等级用“石”来划分,俸禄的发放根据官秩等级的高低,位高权重者多得,反之则少。

根据俸禄的高低可以将汉代官吏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二千石以上属高级官吏,六百旦到千石之间为中级官吏,六百旦以下则为下级官吏,三个等级之间俸禄差距极大。

东汉各等级的秩禄基本与此相等。二千石至万石是地方和中央的最高行政长官,位高权重,相应俸禄也较高。

万石月俸谷三百五十斛,是下级官吏百石的约22倍,俸钱月60000钱,是百石的100倍;两千石月俸谷一百二十斛,是百石的7.5倍,俸钱月16000钱,是百石的约27倍。可以看出,其俸禄差距非常惊人。

中级官吏也比下级官吏的俸禄稍高,元帝时,“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月俸钱约为百石官吏的15倍,自然而然,其生活条件也比下级官吏优越许多。

贵族、高级官员们高昂的基本收入,为他们的奢侈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但是,能够支撑得起他们挥霍无度的奢侈浪费,并非仅仅是依靠基本收入,还有大量的合法或不合法的隐性收入。

2、其他收入

(1)皇帝赏赐

皇帝赏赐是皇帝对臣民的一种奖励、施予,同时也是对臣民功劳的回报。汉代皇帝赏赐现象普遍,且赏赐种类多样,有黄金、钱币、宅第、土地、布帛、谷物、奴婢等。

当然,赏赐是不经常的,也不是人人都能获得,并不像俸禄一样按品秩各获得应得的一份。

但是赏赐的数量常常是巨大的,它可以使人获得暴富,因而也是贵族官僚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

汉初,周勃、陈平、灌婴等诛吕氏有功,文帝时,“益封太尉勃邑万户,赐金五千斤。丞相平、将军婴邑各三千户,金二千斤。”

皇帝的,这些巨额的赏赐为贵族、官僚的奢侈生活带来了巨大动力。

(2)土地收入

汉代的贵族官僚们通过租税、俸禄、赏赐等途径,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他们或凭借自己的特权地位或通过正常买卖程序,购进大量田产,以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形成一个以封建贵族官僚群体为主的地主阶级,将官僚与地主合二为一,既是官僚又同时是地主。

淮南王刘安之太子刘迁“夺民田宅”,刘安之弟刘赐为衡山王,“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武帝时,丞相李蔡“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

大量土地田产,为贵族官僚奢侈生活提供保障。

(3)工商业收入

个别贵族、官僚经营工商业,是其经济收入的另一项来源。汉代国家禁民二业,史书上有“禁人二业”、“民无二事”等的记载。也就是指禁止一个人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行业,提倡士、农、工、商各殖其业。

《淮南子·齐俗训》:“人不兼官,官不兼事,士农工商,分别州异。”

其中“官不兼事”意味着官员不能从事农、工、商业,禁止官员在朝廷任职之外追求货殖,与民争利的行为。

在武帝前,“禁民二业”的政策尚能较好执行,但自西汉中后期始,兼业现象日渐严重。

贵族官僚为满足其奢侈糜烂的生活,见商贾盈利丰厚,故纷纷加入贾贩借贷活动,“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

如赵王彭祖“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入多于国经租税。”旁光侯殷“坐贷子钱不占租,取息过律。”

《建武三年侯粟君的责冠恩事》载:“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之栎得卖。商、育不能行。商即出牛一头,……皆予粟君,以当载鱼就直。”

这是东汉建武三年甲渠候粟君从事商业活动的记载。灵帝时,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郡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贵族官僚经商资本雄厚,经济实力强大,为他们的奢靡生活提供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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