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咨询,居民门诊医保在异地能否使用。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宛医保〔2023〕39号)文件,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
居民门诊统筹现只可在本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异地就医无法使用。(全媒体记者 张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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