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这项铁律!

置牛 2023-06-09 09:52:41

来源:宁波市住建局、杭州市建设委等

昨日(6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作业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末附全文),明确:

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严格规范工程项目部的开发建设、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其中:

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宜少于90%;每名专职安全员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宜少于90%,且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每天到岗数量不得少于配备数量的50%。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30%,不宜少于50%。开发建设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到岗率参照总监理工程师执行。

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如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大型机械设备架设、深大基坑开挖支护等),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应全员到岗在位,现场管理,与作业人员同步下上班。

将“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作为一条不可撼动的铁律落实执行。

其他相关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排摸、辨识、评估,并落实“四色四级”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人员。

落实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3〕33号)文件要求,以各工种作业班组为单元每日分批次有序开展班前安全晨会。

开发建设单位应负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筑施工单位应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负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落实建筑业企业带队检查工程项目制度。其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四次,且时间不得少于其当月工作日的2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每月至少检查八次;以上检查均应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记录存档。

//监督处罚

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督导检查,对在7月份之后,企业和项目部制度仍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落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视情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和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重点监管,启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违法违规的,一律立案查处,顶格处罚。

杭州:项目经理、总监不早于作业人员提前下班

4月14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明确:

1、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宜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落实 “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4、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工程的作业人员以及临时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底数清。

5、建立 “安全晨会”制度,作业人员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安全晨会”。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停工等方式处置 处理,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若监理单位已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若监理单 位检查巡查中未发现该问题也未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从严从重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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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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