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金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男,汉族,1955年2月生,河北沧州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李金柱自1982年毕业后,便进入当时的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工作,直到2001年离开,转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研究部主任等职。其中,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他在陕西省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
2006年4月,李金柱开始在陕西榆林任职。榆林一直被称为“煤城”,是能源大市,他在这里先后担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1年5月,李金柱升任陕西省副省长。2015年1月,他转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3年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换届,时年63岁的李金柱未再连任。
2023年5月29日被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查,李金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家风不正;“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新华社、检察日报等 K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