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刚去世6天,公公就侵占儿媳,被捕后:我在替儿子照顾她

马溜盐究员 2023-07-14 16:27:21

2019年的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当地的一家派出所里,接到了一位从家中“逃”出来的女子报案,称被自己的老公公强奸。

从丈夫离世后的第六天开始,该名女子蒋某就被其公公向某侵犯,而且持续直到报案时间,骚扰从未停止。这样的恶行,在向某的口中却是轻飘飘的一句话:“都是一家人”。

案件重现

蒋女士和老公向先生成婚没多久,刚刚迎来属于他们的爱情结晶,本应该有着十分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在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面前,生生击碎了所有的美好。

二人都是黄冈本地人,相识之前蒋女士在酒店前台工作,外貌条件也是十分优越的。后来经过朋友的介绍,结识了向先生,二人好似天作之合,从相识到相恋十分顺利自然,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双方虽然是认识的时间不长,但是不管是三观还是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等,都是十分合拍的。而且向先生也是让蒋女士十分有安全感,认定对方是值得托付之人。

很快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之下,二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新欢燕尔,小夫妻的生活可以说是十分甜蜜,几个月之后也迎来了一个更加令人喜悦的消息,蒋女士怀孕了。

不久之后,二人的儿子呱呱坠地,随着家庭的幸福美满,有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也相应到来,那就是家庭收入的问题。

于是,向先生决定外出打工养活蒋女士母子。虽然打工的日子十分辛苦,但是想到一回家就能看到妻子和儿子的笑脸,向先生也不觉得辛苦。

意外比明天先到来

日子虽然苦,但是依旧充满烟火味,这才是真实的日子。可就在一家人都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时候,一辆疾驰而来的汽车,撞飞了这一切的期盼。

在一天上班的路上,向先生不幸遭遇了严重的车祸,人被撞飞出去十几米的距离。虽然立刻进行了抢救,但是奈何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了。

在重症监护室外面,蒋女士几番祈求保住丈夫的性命,但还是要直面这个不忍面对的结局。向先生终究是没有挺过去,留下蒋女士孤儿寡母离开了人世。

丈夫的意外离世让蒋女士悲痛欲绝,连续几日茶不思饭不想,每当看到房间内有关丈夫的一切都十分悲伤。但这时候的她,还不知道有一双眼睛早早地盯上了她。

七旬老人的魔爪

沉溺于悲痛当中的蒋女士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担起了家庭的重担,除了照顾儿子,赡养公公,还要为丈夫的后事操持着。

虽说一家人都处于十分悲痛的心情中,蒋女士的公公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却很是担心儿媳的状态,不仅帮衬着大小适宜,而且还时常安慰蒋女士不要过于悲痛。

公公已经年过七旬,还如此奔劳为自己着想,蒋女士对此本是十分感激的,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是这位长辈,带给她的极大伤害。

那天是向先生去世后的第六天,正在自己房间里哄儿子睡觉的蒋女士突然被敲门声惊到,原来是公公,说要跟她核对一下丈夫丧事的账目。

这时候已经是深夜,蒋女士身穿着比较随意的睡衣,见是公公也就没有多想,直接让他进入了房间。随后,二人进行了账目的核对,确定没有问题后,正准备送公公出去,向某却产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

向某虽然已经是七旬的老汉,但是自从老伴去世之后,性生活这一方面的需求就再也无法充分满足。欲望难以得到释放的时候,他也尝试过去镇上找一些“特殊服务”的女子,来解决一下。

当看到儿媳穿着睡衣的样子时,向某内心中的欲望瞬间被激起了,看着蒋女士曼妙的身姿在睡衣的勾勒下愈发动人,他实在按耐不住内心的渴望。

刚走出儿媳房间门不久的向某,根本没有多想,满脑子都是儿媳的样子,于是一个转身又回到了儿媳的房间门口,敲响了她的房门。

见到公公又折返回来,蒋女士虽然心生疑惑,但是碍于对方是长辈,而且也有可能是有其他的事情,便也没有过多地担忧,给对方开了门。

打开房门之后,向某连一句借口都没有找,而是直接步入正题,直接扑向了蒋女士,将她推倒后死死地按在地上,随后就将魔爪伸向了蒋女士的睡衣。

蒋女士显然是被吓到了,一面惊呼:“爸,你这是干什么?”,一面死死抓住自己的睡裤,以免被褪下。面对儿媳的拒绝,向某并没有要停止的意思,反而是动作更加用力。

二人就这样僵持了没一会儿,蒋女士毕竟是女子,而且丈夫过世后伤心欲绝,食欲不振体力也没有很大,反抗的力气很快就没有了。

看到儿媳没有了反抗的举动,向某更是来了劲头,伸手几下就把她的衣物全部褪去,“坦诚相见”之后的儿媳,让向某更加肆无忌惮,直接灭掉了房间里的灯,意欲与她发生性关系。

这时候的蒋女士已经无力反抗,而且她的儿子就在一旁的床上酣睡着,眼见公公兽性大发,真不知道万一儿子被惊醒,引起向某的注意之后,他会不会做出伤害儿子的事情。

就这样,在这一晚,在这个黑暗的房间当中,蒋女士在向某的魔爪下,被迫承受着屈辱与疼痛,却任由悲伤上演,无力反抗,这可能也是最悲哀无助的一晚。

但是,从那一晚开始,一次的纵容,带来的只会是无数次的伤害,和更加无理的要求。

永无止境的侵害

从那以后,几乎是每天晚上,向某都会去敲蒋女士的房间门,即使每次都被严厉拒绝,但是向某依旧不依不饶,甚至还拿出“一家人”的话术侮辱蒋女士。

“都是一家人,有什么害臊的。”从一位身为子女长辈的人口中说出这样的话,是令人十分不适,甚至是倍感恶心的。

在日复一日的骚扰之下,向某并没有要停止的意思,蒋女士也实在受不了这样的骚扰,她的基本生活已经受到了很严重的困扰,因此,她选择了求助。

在给丈夫的姐姐发了求助短信之后,蒋女士希望可以借助亲人的帮助,而且家丑不可外扬,也不希望有过多的人直到这样的事情。

听到全过程之后的姐姐十分震惊,根本不相信自己的父亲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于是她先安抚好弟媳的情绪,之后回到家中想要亲自问个清楚。

没想到的是,一向敬爱的父亲,面对这样的责问竟然十分暴躁,将姐姐赶出了家门,而且丝毫没有被女儿知道丑事之后的羞耻感,反而是没有改变继续强奸儿媳的想法。

就这样,向某对蒋女士持续骚扰了几个月的时间,却依旧没有放弃。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向某又来到了儿媳的房门口,这一次蒋女士想要通过姐姐的劝说,来让父亲回头是岸。

结果面对电话另一头女儿的劝说,这位已经被色欲蒙住理智的父亲依旧没有停下。当说道有关家人名声的时候,说道“这要是传了出去,要怎么做人?”之后,向某停止了敲门。

本以为是终于幡然悔悟,决定收手了,可就在一个多小时之后,向某又回来了,这一次,他还带了一把刀。

见屡次敲门无果之后,向某竟然打算硬闯,用一把施工用的工具刀就开始撬门。见到向某更加疯狂,姐姐也无计可施劝阻不住的时候,蒋女士实在是走投无路,对着门外的向某说道,如果再逼自己就从窗户跳下去。

听到蒋女士的以死相逼,向某可能也有所忌惮,停下了撬门的动作,悻悻离开了。过了好久,确定门外没有动静了,蒋女士这才敢开门查看。

前在公公向某的骚扰之下,蒋女士本来到夜间就不敢出门,再加上撬门的举动,更是让她十分恐惧,虽然碍于对方是死去丈夫的父亲,但是在自身的安危面前,她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了解情况之后,警方迅速进行了调查,并且对犯罪嫌疑人向某进行抓捕。归案之后,向某对自身的罪行供认不讳。

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向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这位在儿子尸骨未寒未到头七的时候,就对儿媳下手的“禽兽”,最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件争议

本案当中对于向某的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此案结果公布之后,网友们也纷纷表示大快人心,但是这其中依旧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与争议。

当然,向某有罪是大家的共识,争议则是在判的轻了还是重了。有的人表示对于这样的人,四年多的刑期极有可能效果有限,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刑满释放以后再做出此类的事情怎么办?

就好比很多的小偷,在短时间的牢狱生活之后,依旧是不长记性,还是极有可能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后手痒,再捡起老本行,这就是惯犯。

但是还有人表示,四年之后向某也已经年迈,可能有贼心也没有力气了,所以再次犯案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悖论,那就是仅仅四年的时间,真的会改变很多吗?

在他对蒋女士实施侵害的时候,也是一个七旬老人。抛开身体条件不谈,光是心中的色欲以及毫无道德底线的观念,就足以促使他继续犯罪。

所以,对于这类情况,有的人会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可能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个人们口中的“坏人”。

那么,就需要法律作为一个准绳,来规范着这样的行为。也许还会犯,但是不论是改造结果如何,只要是触碰了法律底线,有违法行为便一定会受到审判,付出相应的责任。

而且本案当中还有一句十分令人不齿的话,那就是“都是一家人”。不论是从人伦道德上面还是法律法规上面,“家人”这个词语,都不是伤害他人的理由,何况还真的是自己的家人。

那么本案当中,蒋女士的丈夫死亡之后,她与向某一家还存在家属关系吗?向某真的还是她法律上的家人吗?

以案释法

一、向某的罪名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指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向某胁迫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以暴力手段强奸对方,还多次对其进行骚扰,构成强奸罪,依法被判处四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二、丈夫死后蒋女士与夫家的亲属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是夫妻关系当中的一方死亡,那么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而在婚姻关系基础之上形成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丈人丈母娘的关系,也是跟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变化的。

在本案当中,蒋女士与向某的婚姻关系,在向某死亡的时候就已经自动解除了,那么与向某的父亲也就不存在儿媳公公的关系。

进而,蒋女士对公婆也就没有赡养的义务,若是继续赡养死去丈夫的父亲,那么则是在没有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依旧实行了赡养,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参与该赡养对象的遗产分配。

案中的向某,因为一时的头脑发热,酿成一发不可收的后果,也因此受到了惩罚,这不仅是法律给予人们的忠告,要严守底线。也是给予人们的保护,侵犯发发生的时候一定不要放任,及时寻求帮助,保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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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7-15 09:09

    媳妇可藏刀,当被侵害时杀对方,算正当防卫!

    踏月留香 回复: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2023-07-15 11:06

    该杀

马溜盐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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