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大熊猫”岂容偷猎者填腹,4人被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报 2024-06-04 09:22:53

一时兴起,弹弓打鸟;垂涎野味,捕鸟食用;为赚流量,直播“打野”……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欲非法猎鸟,反而可能自成“笼中鸟”。

2023年8月,四名男子使用气枪猎杀2只稀奇的白色“大鸟”,想要带回去“尝鲜”。后因被周边村民发现,四人匆忙逃离现场。被铅弹击中的2只白色“大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被猎杀的白色“大鸟”系被誉为“鸟类大熊猫”的东方白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2只东方白鹳评估价值为20万元。

2023年9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其后,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哪些?不知道猎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否“不知者无罪”?

2024年6月5日为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日上午9:00,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栏目央视频号、人民法院报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将进行全程直播,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将做客演播室,并就该案进行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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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见习记者:余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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