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打击拐卖儿童刻不容缓,“梅姨”拐卖儿童案嫌疑人被判刑

柠茶普法 2024-01-07 18:31:01

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拐卖儿童的判例:张某平等拐卖儿童案,也就是“梅姨”拐卖儿童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目睹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犯罪行为,涉及多方勾结、儿童被侵害的悲惨情景。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案例突显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呵护家庭幸福的紧迫性。然而,案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会对于家庭价值和未成年人权益的关切。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揭示出的社会问题以及提出对未来防范类似犯罪的建议。

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周某平、陈某碧夫妻在广东省广州市某社区308房租住期间,由周某平提议,周某平、陈某碧、杨某平、刘某洪共谋策划夺走租住在该出租屋305房的儿童申某。

2005年1月,周某平、杨某平、刘某洪、陈某碧抵达上述地址的出租屋楼下,周某平、陈某碧负责接应和看风,杨某平、刘某洪带着工具闯入305房,将申某的母亲于某莉绑缚控制后强行携带申某离开,并交给周某平、陈某碧藏匿,然后由周某平将申某移交给张某平以牟利。

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张某平分别在广东省惠州市、广州市等地租房居住,通过巧妙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接着采取趁人不备和以购物为名带走儿童的手法,将8名儿童带离并贩卖,导致1名儿童的父亲自杀,另外3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院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平、周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某平、刘某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某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同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良、于某莉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判决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申某良、于某莉的物质损失39.5万元人民币。

2022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张某平、周某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23年4月27日,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了死刑。

典型意义:

此案又被称为“梅姨”拐卖儿童案,是全国广泛关注的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被告人拐卖多名儿童,导致一名被害人父亲自杀,采用入户暴力控制母亲、强取弱婴的手段,导致申某与家庭分离长达十五年。父母为寻找失踪的孩子花费了大量金钱、心血和时间,引起了公众的巨大恐慌,对当地居民的安全感造成了严重威胁。

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态度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凸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罪行的零容忍。判决后,被拐儿童的父亲通过微博表达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感激之情,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结语:

本案揭示了社会面对拐卖儿童问题时的紧迫需求,同时也凸显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家庭价值和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温床,社会应当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和保护,提高家庭的稳定性,以防范类似犯罪的发生。

其次,对于类似犯罪的打击,不能仅仅停留在判决层面,更需通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儿童福祉保障,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从专业角度看,我们应当关注犯罪背后的社会结构和心理问题。犯罪的滋生与社会矛盾、贫困等因素息息相关,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为其提供更多机会,避免其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同时,心理健康服务也应成为预防犯罪的一环,通过心理辅导和干预,减缓犯罪倾向的形成。

在社会层面,我们要明确法治观念,增强公民法治意识。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社会对于法治的认知,能够有效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要鼓励媒体深度挖掘问题,引导公众关注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进步。

希望这一案例能成为我们反思和改进的契机,引发社会对于关键问题的深刻思考,为未来的社会进步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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