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定增套利陷阱:中核钛白案例深度剖析,投资者需警惕!

小士自媒体 2024-05-04 09:22:33

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严厉处罚,共计被没收违法所得6064万元,并被罚款7250万元,总计罚没金额高达1.33亿元。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对于定增套利行为以及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广泛关注。

定增套利,即通过精心策划的衍生品交易安排,间接参与非公开发行,进而通过融券卖出的方式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这一行为实质上规避了限售期的限制。中信证券在此过程中,明知客户的融券目的是为了实现定增套利,却仍然为其提供融券服务。而海通证券则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了中核钛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为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创造了取得股票收益的机会,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顺利实现。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中核钛白的实际控制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隐瞒了自己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这一行为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投资者究竟应该因为定增套利行为还是因实控人在定增文件中虚假记载而寻求赔偿呢?定增套利对定增投资人又有何影响?

首先,从长远来看,定增套利虽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获利的机会,但大股东在定增中的利益输送行为却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短期内,如何确定参与定增的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却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其次,从虚假陈述的角度来看,中核钛白的实控人确实隐瞒了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定增的情况,这无疑构成了虚假陈述。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非公开发行、大宗交易等情形是否适用该规定仍有待有关机关或司法实践进一步解释或明确。

最后,关于哪些投资者有权参与索赔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如果定增在司法实践中适用2022年的新规,那么只有参与定增的投资者才有资格提出索赔。这些投资者包括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等知名机构以及一些公募和私募机构。然而,对于在限售期内已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提前结算的某些投资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则不在此列。

那么这些公私募机构是否可以向实控人索赔呢?个人认为不能。虽然实控人确实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但索赔需要满足多个条件:除了虚假陈述外,还要求投资者有实际损失发生,并且这些损失与实控人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等。从公开信息来看,虽然限售期后股价并没有出现大幅上涨,但也没有出现大的跌幅。这意味着定增投资者在账目上并没有遭受实际损失。

因此,其他投资者也无法根据这些信息来寻求赔偿。总之,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定增套利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投资者在参与时务必谨慎行事,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定增套利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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