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走向大势看,从秦朝到汉初,可把它称为“后战国时代”。后战国时代似乎就像一个瓶颈。它在剧烈收缩中,同时又缓慢张开。
这一时代,政治与思想上都在进行着重建。
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把后战国时代看成一种历史的“过渡形态”。
但“过渡形态”本身也正因其“过渡”而必然凸显其固有的特性和内涵。它应该成为我们对后战国时代进行界定和阐释的理论依据。
一、皇权建构中的君臣关系从秦穆公称霸到秦昭襄王尝试称帝,再到秦始皇一统六合,号称“始皇帝”,经过秦国二十余代君主几百年的不懈努力,统治中国历史两千年的皇帝制度终于在秦始皇手中成为现实。
它仿佛是有史以来几乎所有中国人的梦想。它的深远意义在于,伴随着皇帝制度的正式建立,皇权体制也就顺理成章地粉墨登场。
所谓皇权体制,实际上是皇帝和官僚二者的资源配置,而非权力制衡。它表现为皇帝向全国各地直接派出自己的“办事机构”,通过官僚的一般职能而行使皇帝的“自由意志”。
在此之前,经过数百年的历史磨合,从中枢到郡县的职业官僚梯队已大体成型。它们为高高在上垂直控制的皇帝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技术支持。
它构成了皇帝制度的庞大基座。所以就皇权体制来看,它的发生过程倒是自下而上。先有职业官僚,后有世袭皇帝。这仿佛是说,臣的历史可能要比君的历史更长。
但无论如何,事实的确是,当秦朝建立时,作为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帝国,一种潜在而又深刻的分裂正在急剧发生,这就是官僚们所具有的丰富经验和皇帝的冒失冲动构成一种体制化的紧张。
王亚南指出,秦帝“太不善于应付新起的官僚”。较之于官僚们的老练稳健,皇帝显得实在是太年轻了。
官吏的确职业,皇帝却不那么专业。官僚们对自己所干事情的后果大都一清二楚,皇帝对自己所做事情的后果却往往一无所知。
也许因为如此,他几乎不知道什麽是害怕。这使得他在许多关系帝国命运的重大问题上表现出一种忘乎所以的轻率和放肆。
不过,皇权体制的特点是,即使再聪明的官员也绝对不能显得比皇帝更聪明。所以它要求,当皇帝愚蠢时,官员必须要表现得比皇帝更蠢。
这样,它就保证了在任何情况下,即便所有人都变傻了,皇帝仍然是最聪明的。
二、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变化过程,或许变好,或许变糟,当事情糟得不可收拾时,皇帝、官员连同整个国家就会一起玩完。
但唯一能够控制这个变化过程的,只有皇帝一人。如何引导这个进程朝有利于自己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的方向发展,取决于皇帝个人的禀赋、性格和能力。
不言而喻,只有为数不多的皇帝有幸具备这个政治智慧和掌握这种政治技巧。分析秦朝的完整历史,我们很难说,秦始皇就属于这为数不多的皇帝之列。
尽管他的雄才大略确实令人印象深刻,并成为后世为数不少的帝王明里暗里效法的对象。
如果概括言之,可以说,秦是亡于君,而非亡于臣。这正像唐人所谓:“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柳宗元比较周秦,认为“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似可推知,秦制胜于周,而政劣于周。
秦末大乱,表面上来看秦朝确立的皇权体系近乎崩溃。但到了汉朝,汉承秦制,又似乎证明了古人的政治智慧并非仅仅着眼于制度。
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又是合理的。如果完全否定这一点,不合理的只能是我们。
因为在汉人看来,既不可能取消皇帝制,也不可能废除官僚制,那麽正当的选择只能就是改变秦政的某些做法。
这种改变或许也包含有某种制度性属性,比如郡国双轨体制。但就本质而言,汉人并不可能真正深入到政体层面进行批判性思考。
也就是说,制度架构层面的政治思维,是国人从未尝试过的“另类思维”。
所谓“制”,即是皇帝能够最为有效操纵和收发自如的行政体制。秦始皇和李斯的考虑是,号令天下令行禁止的皇帝制度必须建立在广泛扎根于全社会的郡县官僚体制的基础之上。
二者是相互匹配的。只有牢固的郡县官僚体制才能支撑起强大的皇帝制度。而分封制只能支撑软弱的天子制度。
所谓“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这显然是秦始皇所不愿接受的选择。在一个疆域空前的帝国,它的规模之大远远超过了“地方千里”的三皇五帝时代,因而,一个权力近乎无限的皇帝制度是绝对必须的。
而遍布全国每个角落的发达官僚体制则又使拥有无限权力的皇帝制度成为绝对可能的。
尽管始皇帝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封问题在观念上就已经彻底解决。
仅隔七年,一批儒生又重新提出分封问题。儒生同前丞相王缩的忧虑和依据如出一辙。
这也帮助儒生的确是站在国家立场来看问题的。其实,儒学的体制倾向和“国家情结”始终是儒学立足于社会并得以不断发展扩张的一个内在动力。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儒学和官僚对问题的争议显然属于一种价值倾向性选择。
对皇帝制度二者均无异议,唯独对郡县体制意见不同。思想史在此关注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它难道是无足轻重的吗?
在我看来,原因就在于:第一,天下属于一人,天下系于一人,即“私天下”之格局已成客观之现实。
而这一现实则是任何人都绝对无力改变的。相反,在这一现实基础上,人们可以对具体行政体制进行变通和规划。
第二,郡县体制只涉及到官僚,而不涉及皇帝。即从制度层面讲,它只是一个关系臣而非君的体制安排。
也就是一种皇帝如何更为有效地操控臣子的制度设计。所以,儒学和官僚对皇帝制度的一致性肯定和对郡县体制的分歧,正深刻地隐含着一种潜在的寓意,官僚体制尽可以改变,但皇帝制度则绝不能更改。
在改来改去的官僚体制中,千古一系的则是皇帝制度。这就意味着在皇权政体中,真正本质的是皇帝制度,而非官僚体制。
后世所谓的“只反贪官不反皇帝”这种观念实质上就源自于在皇帝制度的前提下,对官僚体制的行政运作方式自然产生正常分歧的权力游戏和官场规则。
三、观念与现实制度同人所创造的其他许多事物一样,都具有一种共同的性质,即它一旦被人创造出来,就立刻具有了自己的生命和独立的意志。
它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惯性和传统,并在相应的时间段和空间域有力地支配和影响着历史的曲折进程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就在郡县制已存在数百年,同时,分封制已崩溃数百年的情况下,再来全盘恢复分封制无疑不切实际,迂腐难行。
不过从常理推测,面对官僚制发展得相当成熟,并且与社会基层架构紧紧地钏在一起,以至于缝隙无间这样的制度现实,儒生们主张的分封只能是“治体”意义上的,而非“政体”意义上的。
但问题是,儒生们把自己的这种想法向皇帝和官僚们说清楚了吗?我们不妨试着假设一下,如果儒生们把自己的想法说清楚了,中国历史还会是这个样子吗?还会有后来的一系列历史变量吗?
应该意识到,在制度创设过程中,思路的扭曲,观念的误解,话语的含胡,都是致命的,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但我又不想把历史简单地视为一种轻率地误解。历史实际可能要复杂得多。它肯定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所以这里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果儒生和官僚双方都能准确地明白和理解分封只是“治体”意义上的,他们之间还可能产生如此的对立和紧张吗?
是什么原因使双方变得如此极端,而毫无任何妥协余地?出于什麽理由,使双方都不能容纳对方?
在这里,思想史浮现出来,成为理解政治史和制度史的一个深层界面。为什么儒学和官僚双方都没有稍稍转换一下各自的思路,退一步想一想这个问题,即郡县制和分封制二者难道真的是水火不容,无法并存吗?体制性的兼容是否绝对不能?
虽然历史不可假设,但必要的假设又的确有助于我们对问题的多向度思考。所以我们不妨设想,倘若秦帝国实行了郡国双轨的行政体制,那麽它还会这么快就土崩瓦解吗?
难道分封制不能居中缓解郡县制所承受的皇权高度施压所产生的巨大压力吗?
难道分封不能局部释放郡县制这种全国规模的垂直式行政体制所隐含的种种危机吗?
历史事实是,从战国时代进入后战国时代,虽然一统已成定局,但定局之下的基础尚不稳定。
单一型的郡县体制能否短时间内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足够的社会控制能力,从后战国的整个历史走向看,应该说这种体制性的急剧转型不但冒险,而且确实危险。
在这种形势下,除了失败,不可能再有别的结果。汉初郡国并行,就是这一结果的直接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