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健身房竟组织卖淫,还任由客人挑选,过程更毁三观!

颂趣事 2025-04-05 10:18:45

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谁能想到,健身房里还能飞出“黑凤凰”?

4月3日,一则法院判决让大伙儿炸开了锅,某健身房竟成了藏污纳垢之地,主犯张某带着仨同伙搞起了“特殊服务”,最后全栽进了法网。

2020年那会儿,张某瞅准了健身房私密性强的特点,在办公区捣鼓出一间“秘密基地”。

他拉来刘某管场地、收钱,安排李某用微信二维码收嫖资,还让周某提供场地打掩护。

四个人可以说是分工明确,也可以说是把违法勾当搞成了流水线作业。

其实我就比较纳闷了,健身房不是练肌肉的地儿吗?咋就成了选秀场?

原来,他们让客人像挑健身器材一样“选人”,每天进账少说上千把块。

两年下来,总共捞了23万。

虽然说钱是挣得快,这不假,但是法院判的也很清楚明白,比如说主犯张某吧,五年半的牢饭和4万罚金,刘某和李某算是帮手,一人判了两年,另一人判了一年半,两人各罚1.5万,另外还有一个房东周某,也是判了一年,加1万的罚金。

这叫什么?这叫竹篮打水一场空,其实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因为根据《刑法》第358条,组织卖淫罪起步三年,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无期,再就是第359条容留卖淫罪也得吃牢饭。

我想这个周某就是触及了这第359条吧,毕竟提供了场所。

其实这类案子早不是头一遭,2019年,广西藤县一家酒店健身房就曾暗藏色情服务,连90后大学毕业生都参与揽客,最终被判刑三年半。

很显然健身房的私密性成了犯罪温床,当然也很讽刺,因为这些地方本来应是强身健体的阳光地带。

严查是必须的,不能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不仅是锻炼身体的地方干不得这种勾当,而是没有任何地方能干这种勾当。

为啥总有人飞蛾扑火?说到底还是利字当头,张某团伙短短一年非法获利23万,藤县案中主犯潘某两个月就捞金5000元,这些钱来得快,可代价更大,因为这些赃款不仅全数没收,还要蹲大牢、缴罚金。

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不是这么个取法,大家都爱财可是大家都要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方式吗?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取之有道,一定是取自正道!而且这些罪犯未必不懂法,而是被贪欲蒙了眼,才铤而走险,忙前忙后,忙的一无所获,钱也好名声也好,一切都成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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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06 07:58

    两个月捞金5000元?

  • 2025-04-05 21:48

    2年23万?这利润太低了吧,按我认知没个大几十万都不行

    七夜的瞳mg 回复:
    你以为天天接单子啊?
  • 2025-04-06 13:34

    哪里?

  • 2025-04-06 13:02

    难怪现在健身房女的比男的还多。

颂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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