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娟家的院子朝南,四周有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外屋的门窗半开,窗台上有血迹。技术人员进入屋内,发现68岁的周某琴倒在土炕的南墙边,头朝西,脚朝东,已经死亡。她的头部有钝器伤,左眼眼眶有锐器伤,右臂还有四处锐器伤,推测是用螺丝刀等工具造成的。孙某珍倒在地上,孙某刚和孙某彤躺在炕上,三人头部和身体都有不同程度的钝器和锐器伤,但仍有呼吸,于是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周某琴的遗体也被移出。
案发现场一片狼藉,地面满是污水,一把折成两半的椅子横在一边。炕上摆着三块带血的砖头。这些细节显示凶手是随手抄起身边的东西作案,连螺丝刀这种不称手的工具都用上了。从这些迹象看,这不像是有计划的谋杀,更像是临时发生的冲突导致的命案。
通过调查了解到,这座院子是周某琴的小女儿孙某娟在1993年4月以6000多元的价格购买的。在此之前,周某琴和孙某彤一直住在吉林市郊区。孙某娟几年前独自到长春开理发店,攒了一些钱后买下这处院子,随后把母亲周某琴和女儿孙某彤接到长春居住。由于她们搬到大屯镇的时间较短,附近的邻居对她们家的情况并不熟悉。在本屯,孙家与其他人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因此仇杀的可能性很小。
警方在现场仔细检查后发现,屋内的熊猫牌21寸彩色电视机等贵重家电都完好无损,柜子和箱子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家中的值钱物品一样都没少。在最初进入房间时,周某琴手上还戴着一枚纯金戒指,孙某珍也戴着一对金耳环,看起来不像是因为钱财而发生的案件。当时屋里的人衣服都穿得整整齐齐,而且还有两个小孩在场,所以也不太可能是出于流氓动机的犯罪行为。
调查工作一结束,李广春、石文学、崔英杰、曹永君就领着侦查团队和技术人员,在大屯镇政府会议室碰头,开始梳理案件细节,研究下一步行动。
通过深入探讨,调查团队意识到首要任务是确定犯罪动机。然而,侦查人员对案件是出于仇恨、金钱还是感情纠纷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共识。经过一番热烈讨论,团队最终决定将破案重点锁定在周某琴的幼女,即该住宅的主人孙某娟。随后,他们集中精力对孙某娟的社交网络进行了详细调查。
26岁的孙某娟早在18岁就结了婚,但一年后因与丈夫合不来便离了婚。为了生活,她把刚满月的女儿孙某彤托付给母亲周某琴,独自前往长春谋生,开了一家发廊。这家发廊并不只是剪剪头发那么简单,孙某娟靠着时尚的外表、活泼的性格以及单身女性的身份,吸引了不少喜欢找乐子的男人。靠着这些,她几年下来攒了些钱。1993年春天,孙某娟用6000多块在大屯镇买了个两间房的小院子,算是安了家,随后把母亲和女儿也接过来一起生活。
警方在调查孙某娟的社会关系时,发现她的私生活极其复杂。作为众多追求者的目标,她交往过的所谓“男朋友”至少有三十多人,而短暂关系更是数不胜数。在这种情况下,难免有些人因为嫉妒或其他情感纠葛,可能对她产生极端行为,甚至具备作案动机。
案发当天,孙某娟并不在现场。得知消息后,她匆忙从长春市区赶往大屯,到达时已是深夜。面对母亲的遗体,她悲痛欲绝,痛哭不止。随后,她将通讯录交给了警方。这份通讯录详细记录了她所有交往过的男性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数量惊人,接近五十人。
调查人员迅速对孙某娟通讯录中标记为“男友”的人员展开暗中排查,经过一整夜的深入调查,最终锁定了三名主要嫌疑人。
长春市某医药批发站30岁工人李某,住在南关区桃源路,已经结婚。他与孙某娟保持不正当关系已超过一年。据调查,李某当时正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并打算与孙某娟结婚。考虑到孙某娟可能还有其他情人,李某是否因嫉妒而对孙某娟的家人实施了暴力行为?
当天晚上11点,李某被叫到郊区分局接受调查。他坦白说,自己在7月17日和18日确实在孙某娟家住了两晚。不过,到了7月20日晚上,他是在家和妻子一起看电视剧《京都纪事》。李某还详细描述了当晚的剧情,提到柯永年和刘丽英正在闹离婚,柯永年向刘丽英索要录音带,但刘丽英表示没有。李某的妻子和邻居也都证实,7月20日当晚他在家,没有出门。因此,李某不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
在大屯镇4委居住的杨某,30岁,是火车站个体包装队的负责人。孙某娟在长春开设的首家发廊正好位于杨某的包装队附近,两人因此结识。不仅如此,孙某娟在大屯镇购置的小院也是通过杨某牵线搭桥完成的,同时,杨某还将李某介绍给了孙某娟。然而,自从孙某娟与李某相识后,她逐渐疏远了杨某。这是否意味着杨某因嫉妒而产生了杀害孙某娟的念头?
调查显示,7月20日,杨某在长春站为朋友购买了两张火车票。当晚,他亲自将朋友送上列车。送别朋友后,杨某在包装队过夜。多名目击者证实了杨某的行踪,从而排除了他的涉案嫌疑。
第三位涉案者是37岁的周某,他在长春一家医药包装厂工作,住在孙某娟家附近的大屯镇1委。周某注意到孙某娟家缺少男性成员,只有老人和妇女,便经常找借口去她家串门,还主动帮忙做些家务,试图赢得孙某娟的好感。然而,孙某娟始终只把他当作可利用的对象。周某是否因长期得不到孙某娟的回应,心生不满而采取了极端行动?
经调查确认,周某在7月20日整晚都待在家中,未曾外出。其家人均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由此可判定,周某不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
经过深入调查,之前锁定的三名可疑人员均已被排除嫌疑。
7月22日,医院通知警方,孙某珍、孙某刚和孙某彤在抢救后已经恢复意识,脱离了危险。警方随即前往医院,向三人进行询问,以获取更多破案线索。
孙某彤提到,7月20日晚上,她和表哥孙某刚一起看电视直到10点。10点过后,妈妈孙某娟还没回家,姥姥周某琴让她先去睡觉,但她坚持要等妈妈,最后不知不觉就睡着了。半夜里,她被一阵尖叫声惊醒,睁开眼睛看到一个面目狰狞的男人,正用大砖头猛击姥姥的头部,导致姥姥血流不止。姥姥倒下后,那男人又转向三姨,用砖头砸向三姨怀里的表哥……孙某彤被这恐怖的一幕吓得大哭,那男人随即又用砖头朝她的头部砸来……
她醒来时,头昏脑涨,疼得厉害。稍微缓过神来,她看到姥姥和表哥歪在炕上,三姨则倒在地上。姥姥满脸是血,墙上、炕上、地上到处都是血迹。没过多久,她又失去了意识。
孙某珍讲述了当天的情况:7月20日,她带着儿子孙某刚去四妹家做客。由于看电视时间较长,当晚便决定留宿。她大约晚上9点入睡,后来被母亲与一名陌生男子的争执声吵醒。她隐约听到母亲说:"大家都是邻居,何必计较这些。"紧接着,她听到母亲的惨叫,随后自己也受到攻击。当侦查员询问她是否认识那名男子时,孙某珍表示从未见过此人。
警方推测这起案件可能是熟人所为,因此询问孙某娟是否记得案发前还有其他人到过她家。孙某娟仔细回想后提到,住在西院隔两户的王某家最近来了个亲戚,是王某的妻弟,大家都叫他“杨老五”。前几天,“杨老五”还来她家打过麻将。当时他看到孙某娟手上戴了三枚金戒指,脖子上还挂着一条金链子,便略带羡慕地对她说:“你一个人日子过得挺不错!”
经查证,绰号“杨老五”的男子本名为杨殿发,42岁,户籍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刁翎镇。1993年4月29日,他从黑龙江来到长春探亲,最初暂住在朝阳区的兄长杨某山家中,随后又前往大屯镇姐姐家小住。7月3日,杨殿发离开大屯,再次回到大哥家中。7月20日下午,他准备返回黑龙江,大嫂为他准备了100元作为路费,大哥亲自将他送到火车站,确认他购买了返程车票并目送他登上列车。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杨殿发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
调查显示,杨殿发的亲属分布在多个地区:长兄居住在长春市朝阳区,次兄定居于永吉县,三哥和六弟在九台市生活,四哥则位于吉林市。据其长兄杨某山透露,杨殿发很可能前往了九台市土门岭,即其三哥的住所。
孙某珍一见到杨殿发的照片,立刻显得非常紧张,指着照片惊恐地说:“没错,就是他!”
针对杨殿发的审讯,郊区分局安排经验丰富的预审员制定了详细计划。他们采用循序渐进的策略,逐步施压,最终瓦解了杨殿发的心理防线。在持续的压力下,杨殿发无法继续抵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整个审讯过程体现了预审员的专业技巧,通过精心设计的步骤,成功获取了关键口供。
杨殿发在孙某娟家玩过一次麻将后,发现她家条件不错,尤其是孙某娟手上戴的三个金戒指和脖子上的金链子特别显眼。再加上孙家没有男性,全是女性成员,杨殿发便动了抢劫的念头。
7月20日,杨殿发从大哥家出发,由大哥陪同前往火车站。他借口购买食物,实际上买了一把螺丝刀和一副纱线手套。火车从长春站出发后不久,他在大屯站下车,并在车站附近的树林里待到晚上9点左右,随后前往大屯镇1委的孙某娟家。当他翻墙进入院子准备进屋时,发现东边邻居家有人在打麻将,因此不敢轻举妄动,在院子里藏了超过两个小时。
夜深人静,邻居家的麻将声终于停了,时钟已经指向午夜。杨殿发悄悄从院子里捡了三块砖头,撬开纱窗溜进屋里。没想到,这动静把还没睡着的周某琴惊醒了。她喊了一声:“谁在那儿?”随后打开了灯,发现是之前来打过麻将的杨殿发,便说:“咱们是邻居,你这是干什么?”(孙某珍当时迷迷糊糊,没听清楚)。这时,孙某珍也迷迷糊糊地睁开眼,准备坐起来。杨殿发一看情况不妙,立刻抓起砖头,狠狠地砸向周某琴的头。周某琴临死前最后一句话是:“你要打就打我,别打孩子。”(邻居也听错了这句话)。
周某琴倒地后,杨殿发抓起砖头朝孙某珍砸去,但因用力过猛砖头脱手。他随即拿起折叠凳,接连猛击孙某珍、孙某刚母子以及孙某彤。打斗中电线被扯断,屋内瞬间陷入黑暗。杨殿发仍不罢休,掏出螺丝刀对倒地的四人胡乱捅刺,确认他们失去反应后,他用水勺往地上泼水,试图掩盖自己的脚印。由于内心恐慌加上屋内漆黑无法照明,他最终放弃了抢劫财物的打算,匆忙逃离现场。
案件最终水落石出。经法院审理,杨殿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极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