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乌龙?香港第二、三任特首竟也“落马”入狱

编中人 2024-10-22 07:37:39

反腐没有禁区。

时间回到2012年的春天,身为特首的曾荫权,携夫人出席了澳门新濠天地励盈会的春茗。

其间,高朋满座,来者皆是身份显贵之人,豪华高雅无不彰显尊贵之气。

然而,活动进行到中场,曾公伉俪竟悄然离去,留下一张空桌两把座椅,事发突然,引发了无限遐想。

此事不久,曾公又被媒体曝出乘坐富商的私人飞机前往泰国普吉和日本的新闻,消息一出,众说纷纭,其中也夹杂着对曾公不利的言论,犹如冬日久晴,稍有火星就会掀起燎原之势。

短时间内,曾公被推至风口浪尖之上,引发广泛关注,都在期待下个场景。

香港廉政公署发布公告,称将立案调查行政长官曾荫权,欲究其有没有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并会派员先收集证据,不排除向特首及相关富豪向廉署提供材料。

就这样,只因为接受了超级富豪的款待,曾公成为香港历史上首个因贪污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要知道,该廉政公署,是直接向特首负责的,而这次他们是直接贴面开大,矛头直至在任的特首本人,实为破天荒之举,体制内外关注者众多。

都想早点知道,这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公署奔着客观谨慎的态度,经过三年的调查,终于得出一个定论。

现任特首也变成了前任特首,廉署宣布完成了对曾公接受富豪款待、礼物,在深圳租富人豪宅相关涉嫌利益输送的事件调查,舆论再次沸腾。

一时之间,是否检控决定成为了世人关注的焦点,纷纷盼望真相能大白于天下。

终至2015年年底,廉政公署将前任特首曾公所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涉嫌违反普通法提起诉讼,相关法庭提堂应讯。

两个多月后,东区裁判法院做出裁定,将有关前任特首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转呈高等法院。

两项控罪包括在曾公担任特首期间,均存在租赁物业未按时申报的情形,这在当地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2017年2月22日,一审结束,曾公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囚20个月,后减刑至12个月。

香港实行三审终审制,对于此结果,曾公并未屈服,毅然提起上诉,定要还自己清白。

然而许多港人看着电视画面中曾公坐在囚车中离去的场景,都唏嘘不已。

2017年9月26日,二审开始,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曾公在庭上否认控罪。

2019年1月15日,曾荫权刑满获释。

人们犹记得,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席卷香港,一众大鳄狙击港元,曾荫权果断出手,采取有力措施,杀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将香港从危机泥沼中挽救出来。

时光荏苒,案件终于来到了终审法院,在2019年6月26日宣布判决,撤销其定罪及刑期,并下令不再进行重审。

从法律意义上讲,曾公在此案中并未被认定有罪。

此判决一出,如春雷直击人心,令人感慨万千。

往后余生,愿曾公安好,再无此等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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