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和曾经的学生谈恋爱,被女生的前男友举报,可是该老师理直气壮,甚至扬言不怕丢工作,而女生也认定了男老师,宣称“妈妈也很喜欢他”,可是该老师最终还是被停职调查,此事到底该如何定性?
近日,江西萍乡某中学的一位男老师黄某某遇到了麻烦事,被指与一名已退学的未成年女学生谈恋爱,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讨论。
该事件的起因是,有人在网络上发文,自称是当事女生的前男友,要举报中学老师黄某某和自己的学生谈恋爱,该老师曾经是女生的生物老师,后来女生退学了,该老师就和女生发展了恋爱关系。
从文章信息来看,这位前男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目前就读于某二本院校,学费很高,但即便如此,他还每月给女生打钱。
可是该女生和老师黄某某关系不清不楚,深夜邀请女生到家里吃零食,而且从聊天记录来看,据涉事女生本人也承认,黄某某已经在圣诞平安夜向她表白。
事后黄老师还发了朋友圈,称自己很快乐,最关键的是还有“可爱的女孩”,可见表白和恋爱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女生的前男友无法接受,认为自己过往的付出都白费了。
与此同时,该男生还认为,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社会伦理,最关键的是,前女友还未成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恋爱,老师黄某某的行为不当。
值得关注的是,在男生和黄某某交涉的过程中,男生表示要将问题发到网络上,但黄某某表示自己不怕,大不了就是工作没了。
而且从图三来看,似乎两人已经见了家长,女生妈妈对男教师也比较满意,在这种情况下,黄老师和已退学的学生恋爱,算不算违反师德呢?
1月3日,此事迎来反转,此前媒体报道称该老师已经被停职,但最新的消息显示,学校并未将黄老师停职,目前只是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结果待定。
对此,网友的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老师需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尽管双方是单身,而且恋爱时也不是师生关系,但毕竟女生还未成年,作为曾经的老师,应该考虑到自身的身份,而不是不顾一切地和学生谈恋爱,如果是真爱的话,等一两年又何妨呢?
但也有人认为,老师也是普通人,没必要进行道德绑架,学校将老师停职的做法不合适,此事和师德无关,人家家长都认可了,外人操心什么呢?
事实上,关于这个问题在法律和教师行业规范上都有规定:
1、法律层面
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女学生如果未满16周岁,无论自愿与否,都是违法行为。
2、教师行业规范层面
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
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等行为。教职工实施此类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
教师要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那么黄老师和已退学女生恋爱,是否违反了以上两个层面的规定呢?
举报的男生已经是大学生,由此可见当事女生大概率已满16周岁,而且女生已经是退学状态,并不是在校学生,从理论上来说,他们的恋爱关系并没有违规。
当然,作为一名理智和心智成熟的老师,还是应该考虑到道德层面的问题,毕竟女生心智还不成熟,应该提前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舆论争议,从而避免损害教师职业形象和声誉。
老师未被停职调查,很可能意味着他最终不会承担多少责任,主要还是看此事的具体情形与事实,如果不涉及到师德问题,这位生物老师应该是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