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化礼:清理国有僵尸企业路径分析——以破产清算为视角

鱼迅 2024-05-29 21:25:16

近年来,世界银行出台的营商环境评价办法破产指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被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清理僵尸企业的政策。破产清算则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破产法相关规定,探究清理国有僵尸企业的思路,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一、国有僵尸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么?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说只要是企业法人都符合破产法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国有企业主要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公司,无论哪种形态都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企业法人,因此国有僵尸企业当然可以申请破产。

二、什么主体有权申请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都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因此,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债务人本身或者其债权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受理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标准是什么?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因此,企业能否进入破产程序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说,只要申请主体能够证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比如虽然企业还有一些资产,但是无法变现用来清偿债务等情形。很多国有僵尸企业都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很多企业早已经停产停业,俗称的“三无企业”,明显符合破产原因。

四、受理后的破产流程是什么?

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对企业进行接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管理人要主动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积极核查职工债权,维护好国有职工的合法利益,准备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会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如果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管理人向法院提交财产分配报告后,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五、破产程序结束后如何注销国有僵尸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近年来,各地出台了很多简化注销程序的便利条件,北京已经不需要清税证明即可办理注销,越来越方便。(作者:阴化礼,专注于破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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