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基于1996年《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的保护,案件曾被下级法院驳回。第230条通常为互联网公司提供法律豁免,使其免于因用户发布的内容而承担责任。然而,本次上诉法院的裁决推翻了这一决定,认为第230条只适用于平台上由第三方发布的信息,而不适用于平台通过算法主动推荐的内容。
巡回法官帕蒂·施瓦茨(Patty Shwartz)指出,TikTok通过其平台的算法向特定用户推荐和推广内容,这种行为是平台自身的编辑选择,因此属于平台的“第一方言论”,不应受到第230条的保护。她特别强调,平台的算法并非简单传递用户发布的内容,而是基于公司自身的编辑判断做出的推荐,因此平台应对其算法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一判决与以往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不同,并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7月份关于社交媒体平台言论自由权的裁决影响。最高法院当时裁定,平台通过算法进行内容策划反映了平台自身的判断,因此这类算法行为不应受到第230条的豁免。
TikTok目前尚未对这一裁决作出回应。案件的重新审理可能对未来涉及互联网公司算法责任的法律争议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