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开药店暂停医保”后,有地区再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药店管理办法,以优化药店布局。
医保局发细则文件,严控药店增量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医保局发布了《宁德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资源配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原则,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布局优化引导,促进定点资源合理配置,有序推进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工作,营造各定点零售药店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办法》试行期2年。
根据《办法》,以县域内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数占零售药店总数的比例(简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占比),以及服务人数(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开通家庭共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与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数的比值(简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平均服务人数),计算该县域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A)。
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占比计算本县域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A1)
A1=本县域零售药店总数×(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占比-本县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占比)
②按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平均服务人数计算本县域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A2)
A2=本县域服务人数÷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平均服务人数-本县域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数。
③本县域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A)
本县域平均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A3)=(A1+A2)÷2。当A3>0时,A=A3×5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当A3≤0时,A=0。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测算并公布当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并于每年5月、10月分批次按县域进行分配。
除开上述基础资源配置计划外,这3类区域实行单列资源配置,不受本批次本县域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的限制。
服务覆盖盲区:指以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店址为中心,导航指引步行1000米为半径的范围内,无医保定点药店的区域;
服务薄弱区域:指乡镇农村等医保服务相对薄弱的区域;
购药高需求区域:指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心,导航指引步行500米为半径范围的区域;
县域内按单列资源配置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总数,为该县域单列资源配置数(B)。
①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位于服务覆盖盲区的,经定性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②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位于服务薄弱区域、购药高需求区域的,该区域内无同一连锁企业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且与已有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总数不超过3家的,经定性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同一批次中,服务覆盖盲区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超过1家,服务薄弱区域与购药高需求区域申请定点的药店与现有定点药店数量总和超过3家的,经综合评估后择优纳入单列及基础资源配置进行医保协议管理。
本县域定点资源实际配置数(C)=本县域基础资源配置计划数(A)+本县域单列资源配置数(B)。
优化药店存量,考核不合格“暂停医保”
对于县域现有定点药店资源,《办法》还强调“优化存量”,即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定点零售药店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具体来看,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每年组织各县经办机构考核小组对各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年度考核,并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同时进行评级。
当年度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参与评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不予评级。
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或连续三年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具体考核及评级细则另行通知。因评级结果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的药店,可在3个月后,按本办法重新申请医保协议管理。
对按单列资源配置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因地址变更等原因,不再符合单列资源配置条件的,自地址变更之日起,医保服务协议自动解除。
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变更后的零售药店可按本规定基础资源配置计划重新申请医保协议管理。
药店医保监管扩面:从“基金”延伸至“开店”
无独有偶,宁德市医保局于2月底发布公告称,为稳妥推进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源配置工作,从3月1日起,暂停受理“药店申请定点”业务。
梳理发现,同期不少地区密集发布类似通知,暂停受理药店申请医保,例如山东临沂市、广东阳江市等。
另外,湖南医保局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强调,资源相对过剩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当期亏损地区不得新增定点药店;同时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2024年11月,黑龙江医保局在“定点医药机构规划工作”相关文件里表示,在医保基金相关的情况未得到改善前,应保持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总量平衡。
可以看到,针对药店的医保监管正在扩面,从基金层面扩至门店资源层面,加强政策对“定点药店布局”引导和优化,保证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药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