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博弈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霍政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今天中国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我们的人口大约占全球人口规模的17.5%,但我们的市场规模只占全球约13%,所以今天我们的企业出于获取资源的需要,出于抢占国际市场的需要,出于收购境外高端技术以及品牌的需要,我们进入了一个所谓“不出海,就出局”的新阶段。
但另一方面,今天我们的企业出海,却面临百年未有之变局,而这百年未有之变局的最大变化因素,就是近年来中美关系发生历史性、结构性改变,美国对华采取全面封锁、打压的政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今天企业的走出去,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美国动辄以其所谓的国内法为依据,对我实体、个人和企业实施制裁。到今天,进入美国各类制裁清单的中国主体已经达到1900多个。所以我们可以说,今天中国的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的发展,面临的风险受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的叠加,其中的涉外法律风险成为最大因素。
美国现在对我们的企业采取全方位的打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史无前例地通过泛化国家安全来压缩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尤其是在美国投资的空间
这方面在中美关系发生扭转的时间节点,也就是2017年底之后的第二年,美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叫《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这部法律出台的推动力,是美国担心中国企业通过在美投资获得美国的新技术。因为美国认为,相当比例的技术,属于军民两用的技术。很多人认为,这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也就是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了左右在美投资的主要因素。
随后,美国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凡涉及这27个行业领域在美国投资的,都要经过国家安全审查。这27个行业,实际上都是我们俗称的“卡脖子”领域。由于中资企业在美国投资已经成为了非常敏感的事项,所以事实上,除了这27个领域、行业之外,中资企业在美国投资都面临十分严苛的国家安全审查。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TikTok在美国目前的生死结得到充分体现。2017年,TikTok就完成了在美国的投资并购,并获得了经营短视频的资质,但当时并没有提交国家安全审查。在中美关系发生改变之后,TikTok在美国遇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二,美国史无前例地加强了对华的进出口管制
在出口管制领域,主要是由美国商务部负责的军民两用物项的对华出口管制的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在2018年,美国颁布了《2018出口管制改革法》,这部法律在逻辑上改变了美国对华出口的整体思路,对相关的供应链和产业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我们的企业这些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一些核心关键领域,我们还依赖美供应商的提供,所以美国改变了其对华技术出口的法律对我们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于进口管制,美国近年来主要滥用所谓的人权制裁,比如利用涉疆法案,对我们的企业进行各种各样的打压。现在美国利用涉疆法案对我们企业的维度已经扩展到了各个方面,不仅是在新疆的企业,比如山东的有家企业,被美方依据涉疆法案制裁,实际上是他们的竞争伙伴为了达到打压这家山东企业的目的,向其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最近欧美又对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展开围堵,因此美国有议员甚至提出,要求把我们头部新能源电池的生产企业纳入涉疆法案清单,所以美国现在开始利用所谓的人权制裁达到各种各样的打压中国产业/企业的目的。
第三,不断地加大对华单边制裁的力度
这是美国财政部公布的近21年来制裁应用增长的情况,到去年年底,美国采取这种所谓的“精准制裁”或“聪明制裁”,已经对14304个具体的对象实施了制裁。其中的对华制裁,自2018年以后,呈迅速的上升态势。
这是今年上半年美国四种主要的制裁名单对中国主体制裁增加数量的增长情况。可以看到,短短半年,增长的速度非常可观。这是我们的企业被美国制裁的主要原因和行业的分析,今天的涉俄问题,已经成为了今年以来中国企业被制裁的主因。
我们可以说,天下苦美国制裁久已。但是从全世界来看,好像各国都没有找到特别好的反制美国制裁的主要手段,主要是美国凭借其超大的市场规模、技术霸权、金融霸权来实现的。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希望通过我们自己的制度建设进行反制,但从短期来看,只要美元霸权在,只要美国的科技霸权在,美国单边制裁的威力就很难从根本上解除。
尽管我们现在面临着美国打压力度非常大(的问题),但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需要以对外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来反制美国的制裁。刚刚闭幕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对这一点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因为这个《决定》中多次提到,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次我参加海丝论坛,看到我们的海丝中央法务区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确实做出了非常显著的成绩。
在中美博弈的大背景之下,我们的企业因为美国的制裁,可以看到我们现在触发制裁的场景是多点触发的,而且风险可传导,我们有各种各样可能被卷入风险的场景。
怎么应对?
在中美博弈的大背景之下,我们的企业很难在战略层面真正解决涉外法律风险,但是在技术层面,依然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我们的企业应当建立合规体系,尤其是针对美国法的合规体系。另外,在美国政府明确违反其国内法的前提之下,依然可依据或运用美国国内的法律途径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从目前来看,我们的企业重点应当针对其行政权可以诉诸司法,而就立法权的挑战,可以从前面的卡巴斯基诉美国案、华为诉美国案看到,难度是相对比较大的。从这个角度来讲,TikTok诉美国案现在针对的也是立法权,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也是很大的。
总之:一方面,我们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接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背景;另一方面,我们的企业走出去,面临各种各样的外部风险挑战,尤其是因为中美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以来给我们带来的新型风险挑战。在涉外法治领域加大建设力度,引导我们的企业更加娴熟地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就非常的重要。
来源:海丝中央法务区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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