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职场的“打工人”,应该都听说过“带薪休假”这个词,毕竟这可是“打工人”合法且合理的福利待遇。
那么,你听说过“带薪服刑”“带薪拘留”“带薪戒毒”吗?
近日,有这样一则新闻,说的是2024年10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15个单位的32名人员在被行政拘留或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没有依法停发工资或退休费待遇,而造成的国有财产流失现象,通过采取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追回了应当停发的工资或退休费待遇总计13万余元。
总结一下这则新闻:
1、在衡阳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15个单位的32名人员在被行政拘留或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依旧发着工资,享受着待遇,简练一下,这不就是“带薪拘留”“带薪戒毒”吗?
2、最终,损失追回来了,足足有13余万。
那么,上述情况是个案吗?
虽然事情听着稀奇,但遗憾的是并不是个案,很多地方都发生过,类似案例在网上一搜便有许多。
比如,2020年以来,宜春市检察机关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深入摸排,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其中,宜丰、靖安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2017年以来宜丰县、靖安县共有8名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3名退休人员宣告缓刑期间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违规领取金额达3.29万元。
丰城市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刘某某于2016年7月23日死亡,但相关部门未停发其养老金,直至2022年4月已多发养老金10.48万元。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带薪拘留”“带薪服刑”的现象呢?
首先,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漏洞。在公职人员被判刑后,本应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工资,但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导致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一些单位在获知公职人员被判刑的信息后,未能及时停发工资,甚至有的单位在明知公职人员被判刑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其发放工资。
其次,“带薪服刑”现象也反映了部分公职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一些公职人员在被判刑后,仍然试图通过隐瞒身份或利用单位获取信息迟缓等手段,继续领取工资。而一些单位则因为种种原因,如旧情施恩、怕麻烦等,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为其大开方便之门。
因此,为了杜绝“带薪服刑”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对已发生的“带薪服刑”现象,相关部门必须严肃处理,在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好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