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标准: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判断以申请日为基准。如果一项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没有被公开(无论是书面、使用还是口头形式),则它被认为是新颖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开”指的是在全球范围内任何形式的公开,而不仅仅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公开。
地域标准: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中,新颖性的判断可能还涉及地域因素。然而,在大多数现代专利制度中,包括中国,新颖性的判断已经转向全球范围,即不再局限于特定地域的公开。
内容标准: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要求其实质内容(即其结构、形状或组合方式等)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这意味着,如果一项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与现有技术中的任何一项相同或相似,那么它就不具备新颖性。在判断新颖性时,需要仔细比较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差异,确保它们之间存在实质性的不同。
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包括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公开使用或销售的产品等。在判断新颖性时,需要全面检索和评估现有技术,以确保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被公开,也可能因为特定的原因(如发明人自己公开、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而保留新颖性。这通常被称为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对于宽限期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