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与业委会关系之辨:以法规与现实为基的审视

彬哲说趣事社会 2025-03-13 10:51:07

在社区治理的大棋盘上,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常引发热议。有一种观点在网络上流传,认为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同属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在法理上没有权利领导、指导业委会。然而,这种观点是对法规政策以及社区治理实际需求的一种误解,更是忽视了中国特色基层治理机制即党建引领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承担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法定职责。而《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的职能明确限定在"代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领域。这种职能定位决定了居委会作为综合性自治组织,天然具有协调各方利益、统筹社区治理的法定职责。

从法规政策条文来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

以《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为例,其中规定居委会应加强对业委会的日常指导,业委会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强调社区在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工作中的作用,如深圳住建局和民政局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在特定情形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填补业主委员会缺位,及时处置物业管理问题。

这些法规政策都表明,社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这背后,是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确保社区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从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角度出发,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定盘星”,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通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将党的主张转化为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推动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居民群众。

社区党组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协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治理合力。在一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社区党组织牵头,协调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组织居委会做好宣传动员和监督工作,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从现实问题和实际需要出发,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也是必要的。在现实中,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在处理小区公共事务时可能出现决策失误,如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因缺乏专业判断,未能选择最适合小区的服务团队,导致服务质量不佳,引发业主不满;

一些业委会在财务方面管理混乱,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不透明,甚至出现个别成员侵占公共资金的现象。此时,社区居委会凭借其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帮助业委会提升工作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而这一过程,正是在党建引领下,社区党组织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导社区各方力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体现。社区党组织通过加强对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思想引领和组织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居民。

此外,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职责。业委会的工作涉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诸多方面,这些工作与社区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进行指导和监督,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形成社区治理的合力。

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可以指导业委会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合理规划改造方案,同时协调业委会与施工单位、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提升社区的整体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也是党建引领下,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充分调动居民、社会组织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社区治理现代化不是简单的权力划分,而是治理效能的系统提升。

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是基于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解决现实问题、满足实际需要的必然选择,更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我们应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在党建引领下,促进业委会的健康发展,共同打造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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