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馨月
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司法人文关怀,通过延伸调解职能,在释法明理解决案件争议的同时,在案外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有效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
原告徐某因未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诉至铁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实际情况远比表面复杂。经调查,与徐某存在劳动关系的是案外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且徐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不幸遭受工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这一发现,不仅厘清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也为原告寻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合理赔付提供了依据。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铁西法院行政庭积极延伸调解职能,邀请案外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释法明理、沟通协调,有效消除了各方之间的误解和隔阂。最终,在法庭的积极推动下,原告徐某与案外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达成了调解,该公司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15万元,原告也随即撤销了对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
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铁西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也发挥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创新调解模式,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更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