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蛋糕店被举报,正常维权还是恶意索赔?|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评论5 2024-12-06 16:21:10
商家对“恶意投诉”的“警惕”值得重视。

▲由于对张某投诉走向的预期不同,被投诉的20家蛋糕店采取了不同应对方式:有的选择妥协,“我赔了他700元”;有的则“一直没有服软”。图/IC photo

文 | 李曙明

“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

这话出自湖南长沙的蛋糕店商家。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发现,一名张姓男子在店内现场或外卖购买鲜花蛋糕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截至12月4日,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样情况,有的商家已经妥协转账给张某。

从部分商家选择妥协看,蛋糕上放鲜花恐怕确有问题。报道援引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

但一些商家并未履行上述义务。有蛋糕店主称,被张某投诉后,市场监管人员“让我跟他私了,因为我拿不出鲜花是属于可食用的证明”。可见,之所以被投诉,是因为确有问题被张某“抓住”了。

这样看,当地蛋糕领域食品安全存在漏洞,而张某的举报对于弥补漏洞,确保该领域的食品安全,是有积极作用的。

不过,在承认积极作用的同时,商家和公众对张某主观动机的质疑也不能回避。

针对商家称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张某予以否认,“我买了东西维护我个人权益”。但张某购买蛋糕并投诉的蛋糕店有至少20家,投诉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并以此向商家索赔,指向和目的明确,的确更像职业打假人而非普通消费者。

其与商家交涉过程,更是让人感觉出一些异样。蛋糕店主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称,“投诉后他说,要么就被有关部门罚款,要么你就拿出你的诚意,‘你说个数,满意了我就撤销有关部门的投诉’。” 如果李先生所说属实,用如此方式与商家讨价还价,张某的投诉或许已经超出正常维权的范畴。

当然,这些只是一方说法,张某的投诉是否出于“恶意”,出于多大的“恶意”,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给出结论。但商家对“恶意投诉”的“警惕”值得重视。眼下,职业打假已经成为一门生意, 一些职业打假人抓住商品和服务的瑕疵高额索赔,被“围猎”的商家苦不堪言。

“我们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不接受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商家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被执法部门监督、处罚,处罚方式、金额,法律规定得很明确,承受的代价可预见,但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付出的代价却有很大不确定性。

由于对张某投诉走向的预期不同,被投诉的20家蛋糕店采取了不同应对方式:有的选择妥协,“我赔了他700元”;有的则“一直没有服软”。

妥协是当事人的权利,除非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比如一方涉嫌敲诈,否则和解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法律为“不服软”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并施行。其中规定,对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在这一事件中,如果被投诉商家认为张某投诉、索赔过程中有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

需明确的是,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公民举报是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举报也应依法、依规进行。基于此,在这一事件中,有关部门将如何评判张某的举报行为,备受公众关注。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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