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人陆某第41类“米麒游艺”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1-25 17:11:40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645078号“米麒游艺”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唯一第41257971号引证商标“米麒送宝”的权利人“重庆优米多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于2022年05月27日被注销,且并无证据显示引证商标被新的权利主体所继承和使用。所以,引证商标已1年多未进行实际使用,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使用价值,不应成为本案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的汉字商标,申请人已经在第41类别上取得了“米麒畅游”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打造“米麒”系列商标版图重要的一部分,并未抄袭、模仿其他任何商标。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均含有“米麒”二字,但不应为一家所独占。申请商标中“游艺”与“米麒”结合形成了全新的内涵,与引证商标在含义指向性、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各商标汉字构成及整体含义方面分析:

申请商标整体寓意“申请人借助游乐为孩子们提供快乐、提升儿童智力、培养性格和身体素质,且将之作为一种技术、一门艺术,加以发扬光大”。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小神兽送来宝贵的东西。

2、从各商标的整体外观方面分析:

申请商标为单一元素构成的汉字商标,采用楷体字书写方式,字形端正,给人以稳重、端庄、大方之感。

引证商标仅由“米-麒-送-宝”四字构成的汉字商标,采用宋体字书写方式,笔画横细竖粗,给人一种工整的视觉感受。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645078号“米麒游艺”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米麒游艺”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再结合恰当的援引商标,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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