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博士经常头晕,装监控后发现同事暗下毒6次,法院怎么判?

晓形楼主人 2022-07-30 10:04:36

古人说,“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

一个人的智商、学历和道德水平不一定成正比。读的书多、肚子里装了无数知识,自然可以为社会做更多可能贡献;可一旦掌握这些知识的人心思歪了,知识不用于正道而是用来谋私利甚至害人,其后果往往非常恶劣。

吉林男子小李(化名)的经历就很好地佐证了这一点。

小李是一个非常有上进心的人,从小学习便比其他同学都要努力,因为对化学感兴趣,他报专业时毫不犹豫地选了这门,一路读到了博士,毕业后又顺利进入长春一家比较权威的研究所工作。

初入职场,小李充满了干劲。他本来也是一个精力非常好的人,再加上把学习时的那种劲头带到了工作中,很快他便证明了自己的能力,获得赏识,升职又加薪,经常负责一些重要项目,让一些资历比他老的同事都羡慕不已。

面对称赞的言语和羡慕的眼神,小李都是保持谦虚,他觉得自己能进步的地方还很多,因此即使升了职,他依然和从前一样拼,一天总有大半时间都花在项目跟进上;谁知,就在此时他发现自己精神慢慢变差了,总头晕、无力,思考能力都不如从前好。

起初小李以为自己是过度劳累才这样,但好一段时间症状还没缓解,他忍不住跑去医院,医生听了他的描述,又做了基本检查,没发现什么大异常,便说可能是颈椎问题导致,要小李多注意。

小李虽然觉得这症状来得奇怪,但也没往“阴谋论”想,直到有一天女朋友来研究所看他察觉了不对劲的地方。小李的女友也是化学专业,心思非常细腻,她随手拿起小李桌上的水杯喝了口,立刻便感觉到了这水有些异常,似乎比平常喝的水要黏些,再试一小口还是如此。

女友没有当场闹起来,而是等小李一个人了才悄悄告诉他这件事。小李经女友提醒,这才恍悟:难道自己的水里被人加了特别的东西?可自己也没跟研究所的同事结仇啊。如果真有人在水里下东西,下的是什么?

小李是学化学的,要检测那杯水被人加了什么东西并不难,很快他便得到了答案:水里溶了叠氮化钠。研究所的人非研即博,谁会不知道叠氮化钠的作用和危害?

叠氮化钠无味,无臭,却是剧毒物质,可用于实验室制高纯度金属钠,与酸发生反应能产生具有爆炸性和刺激性臭味的有毒气体氢叠氮酸,更关键的是,常年泡实验室的人没道理不知道它的危险性多大,叠氮化钠中毒到了一定的剂量,是会置人于死地的!

得到这个结果的小李只觉得后背冒冷汗,接下来最关键的便是查出究竟谁给他下毒,于是小李听从女友的建议对准办公桌和水杯安了个秘密监控,之后,从监控里看到的那个熟悉身影以及他做的事,让小李不得不相信,真的有同事恨他恨到如此地步。

那个人便是小李的同事孙某,监控拍下了他如何挡住自己的头然后接近小李的水杯下完东西还搅拌。就算看不到他的脸小李也能从身形看出来,这就是孙某,因为他刚到研究所时就是孙某带他的,小李一直觉得孙某人还不错,之前那个升职机会他都婉拒了,这才轮到自己。

而且,两人共处的时间,可能比小李与女友共处的时间还要多,平时在一起吃饭、聊天,丝毫看不出孙某对他有这样的狠毒心思。不过既然拿到了确切的证据,小李自然是立刻选择报警,让警方来确认更多细节真相。

孙某被警方带走后,面对铁证,也只得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孙某其实并不像小李以为的那么“谦让”,升职事件,他本来不过在领导面前谦虚了下,领导竟然真的把机会给了小李,让他这个资历老的成了后来者的下属,要服从小李的监督和管理,他本就不怎么服气;

再加上小李升职后,劲头更足,一天要安排许多工作,以至他每天工作都超过10小时,对小李更加怨恨。于是,他想着要让小李身体不适“休息一下”,便给小李水杯投叠氮化钠。

显然,孙某在避重就轻。作为一个化学博士,孙某怎么可能不知道叠氮化钠有致人死亡的可能?怎么可能不知道叠氮化钠进入人体后会富集在人体器官内,造成中毒性损害?更何况据调查结果,孙某前前后后给小李下了6次叠氮化钠,前5次剂量在200到300毫克,最后一次却到了1.3g。

这已经是在致死边缘试探了,孙某也将为此承担犯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到了法庭上,孙某坚称自己只是想让小李“休息”,而且小李没有死,所以自己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

不得不说孙某很有创新精神,他试图用自己的歪理来定义法条。事实上按照我国法律,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被害人死亡根本就不是必要条件,故意杀人,责任形式为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没有造成死亡后果”与“不构成故意杀人”,根本就不能划等号,要知道,生命权是每个公民最基础的权利,没有了生命也就无从谈其他了,因此,只要行为人有着非法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即使杀人未遂,也同样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孙某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孙某虽然是博士,学历高,可他的表现却像个法盲,行为也只能说是有才无德,可见教育光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有才无德,便成小人,品德教育是万万不能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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