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祖宗之法不可变”的理论在今天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它甚至在个体、家庭方面都有一定的主导力量,而所谓的“祖宗之法”,其实源于中国古代制度的一种——宗法制。
所谓的宗法制就是以家族和血缘为中心,根据血统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区分嫡庶尊卑的一种等级制度。自这一制度的出现后,中国开始对于“祖先祭祀”“亲缘传承”方面的工作做的越来越细致,且对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走向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宗法制发源原始社会后期,在中国封建朝代西周成型,其思想一直延续至今,这一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当时根本的政治性问题,其随即产生的意识形态也造就了中国5000年的文化思想底蕴。
相传在伏羲之前,人“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是母系社会的典型特征。
相传,后来伏羲定婚姻、束伦理成为了中国宗法制度的开端,在这一制度出现之前,社会的部落所选用的主要制度是禅让制,禅让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选贤举能的方式来推举某个部落的首领,要求则是这一首领不仅要秉持天下为公的政治决心,还要担当大任,推动部落向前发展,拓展生产力,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有一定的不可行性。
这是因为禅让制存在的时期是社会资料公有制的时代,这一背景下的部落首领必须要秉持天下为公的决心以及高尚无私的思想品德才能解决部落内出现的各种问题。
所以,直到后来社会分工开始明显,私有财产的出现开始使得禅让制逐渐趋于崩溃,尤其是夏、商朝代奴隶社会的建立,父系制度登上历史舞台,血缘的亲疏远近逐渐成了社会管理和政治活动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
武王伐纣结束后,周天子成为天下共主创立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所以,他既是天下的“主”又是同姓贵族的最大族长,天下的大众和亲属要以他为中心。
从那时起,在全国的宗族内形成的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使整个国家与组织以及个体合二为一,等级秩序和政治规则融为一体:由血缘衍生出家庭,由家庭产生国家,再由国家推举出天下共主的天子。最后,以这一套血缘父子关系的亲疏关系建立起关于财产,经济,土地、权力的分配制度。
在西周,宗族分为大宗和小宗。大宗主要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贵族金字塔即天子、诸侯、卿、士大夫,而在基层乡镇上,族人要尊奉乡里的宗主耆老,各个小宗主要尊重大宗主,从上到下的继承的原则则是由嫡长子继承制。
在朝堂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诸侯拱卫王室,士大夫,公卿等在下一级,最后一个等级是士人,士人下面附属着无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奴隶。
西周分封制立国,分封制的核心既是血缘宗法制,周天子将宗世子弟和极少数的功臣分封到各地,通过血缘关系的远近确立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的联系,并且按照大宗到小宗的地位为各诸侯国之间提供资源,而被分封的诸侯、卿等则是周王室的分支,有义务随时拱卫王室和为国家缴纳税钱以维护国家统治。
虽然当时这一社会制度较之现代比较朴素,但是它却有一个十分实用的功能,那就是它为整个宗族里面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可以依靠的场所和庇护之地。
只要处于被认可的宗法群体之中,鳏、寡、孤、独者皆可依靠宗族之力接济苟活。尤其是在乡野社会,大部分人人不再具有独立的人格,相反,他们是必须要背靠整个宗族才能够生息繁衍,安全无虞。
但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步入了现代社会,但宗法制度在五千年的历史中具有不可小觑的影响力,且在现代,流传下来的宗法制毁誉参半,对于它的影响却不能一言概之。这一制度发源于原始社会后期,西周时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等制度让父系权力从社会各个阶层和方面彻底确认开来。
在宗族之内,以年龄长者或政治地位高者为尊,权力最为大,在整个国家之内,君主的地位最是尊崇,权力笼罩全国,家国共治的理念成了乡野田间的人们以及朝堂宫卿大夫的共识。
因为宗法制度产生历史悠久,因此这种社会存在下产生的社会意识也有了更多样的发展,“忠”所代表的忠于君主,忠于国家仍然在今天的人们心中占据重要的道德高位,“孝”所代表的尊重长辈,顺从年长者成为了中国的道德本位和伦理源头。
除此之外,由于宗法制的长时间影响,社会上对于领袖或高位者的尊崇度成了中国的独有风采。
按照社会发展脉络来看,宗法制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以群体作为区分的、缺乏独立人格和自我存在价值的团体,是一种十分朴素的组织结构。它随之产生的道德标准和社会价值体系依然在今天发挥着指导作用,比如说所谓的“尊老爱幼”,“君臣父系”“男尊女卑”等等全部衍生于西周时期父权在宗族内说一不二的霸道地位。
即使到了春秋战国末年,周天子“共主”地位名存实亡,各个诸侯国之间纷纷战争,社会礼乐崩坏,但是这样的思想道德仍随之流传下来;即使分封制最终崩溃于冷兵器的战争,但是“天下共主”的社会共识却存在于每一个国人心中。
想要夺取最高权力的诸侯国王为争夺土地,人口,资源以及对其他国家的支配权不断利用这样的社会价值对人民进行控制。
宗法制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的流传下来,主要是因为君主专制的国家统治的需要,家国同体的效应使其文化发展开来,“忠、孝”所代表的绝对顺从会使社会稳定,国家平稳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耕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使得宗法制从上至下全面平铺开来遍及社会阶层,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家族为单位的生产群体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生产力的推进,尤其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农耕经济更需要宗法制的支持。
譬如由族人凝结而成的宗族在对抗自然灾害和战争的问题上,单枪匹马始终不及宗族的力量。
在秦始皇扫六合一统天下之后,中国封建大一统王朝确立,新的制度——郡县制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这一制度成为了当时国家的主要政治制度,因此宗法制自那时起开始退出主流政治制度。
尤其是在汉、晋两代,宗法制度开始在政府机构的中消失,普通的士族通过各种上升渠道的崛起使得血缘关系的重要性渐渐失去正统地位,但是这一现象在底层乡村田野间却并不明显。
因此在封建社会消亡后的一千多年里,宗法制度仍然存在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中,并且深入每一个国人的内心。
最典型的就是由宗法产生的意识形态一直以另一种方式发展开来,比如说唐、宋、元、明、清等各个封建朝代时期都各有表现,儒家学说所遵从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念,以及西汉董仲舒等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所提及的“君权神授”,乃至宋朝时期“存天理、灭人欲“等等皆是由此源头发展而来。
尽管在此过程中,这些理念或多或少曾经阻碍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但是宗法制度下的家国一体的理念也成了华夏文明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个人命运与国家双向奔赴的结合使得中华大地上的凝聚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本质上也是源于个体对于民族,地域等集体身份的认同。
宗法制自确立以来就在当时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则保证了周朝贵族在权力最高位上的垄断以及政治话语权,的确有利于整个父系国家的内部稳定和集团团结,但对于普通的个体来讲,宗法制度牵绊了个人的自由发展,使得独立的人格不得不依附于强大的宗族势力而存在。
时至今日,过于凶悍的父权理念使得家庭地位本末倒置,社会上过于重视人情关系也是宗法制的反噬,人因为地缘的原因而划分远近尊卑更是宗法制不可避免的恶意,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也受到整个社会的约束,现代所倡导的平等意识和法律观念与宗法制的残余意识形态产生了深重的矛盾与冲突。
曾经古代中国用以维系人际关系宗法制在岁月的长河中渐渐走向消亡,这是工业化必然的发展趋势,从工业革命开始,宗族主义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工业社会所必须的个人主义逐渐有了市场,因为从不平等变得相对平等就意味着宗法制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