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民政局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市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受理举报部门不一致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及时将举报材料移交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民政部门受理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金龙路14号丽江市民政局,邮编:674100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途径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查询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丽江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丽江市民政局
编辑:张丽青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