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有媒体报道,浙江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当地司法局,感谢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让其减轻了处罚。
事情起源于2022年,因车祸致残的农民应以红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为了改善生活,他在家里养了几头猪,端午节的时候,他宰杀了自己养的猪,留下了自己吃的一部分,剩余吃不完的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
没想到他的这一行为正好被执法部门遇到,当场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及切割刀具2把,并给他开出了5万元的巨额罚单。
对于处罚的理由,执法部门称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除农村地区自宰自用的之外,其他生猪的屠宰必须到有手续的屠宰点,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10万元甚至更多。
在执法部门的眼里,这起自己屠宰后的分售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以最低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已是仁至义尽。
“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对于应以红来说,这笔罚款无异于天文数字,用他妻子的话说“就算坐牢也承担不起”。
别说他想不通,很多网友也想不通。在农村地区杀年猪是太正常不过的事,自家吃不完分售给村邻,大家都乐于接受,自家养的猪不喂激素和饲料,吃着更放心。这既是农村的现实情况,也是多年形成的风俗习惯。
所幸当地司法部门及时介入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几番调解之后,改为罚款5000元,应以红也欣然接受。看似这件事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但综合多起针对农民轻微违法,动辄动用重刑处罚依然让人深感痛心。
在此之前,福州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洛阳一骑车卖菜的大爷获利21元被罚11万。都曾引起百姓的议论纷纷,最终即便法院裁定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有违法律精神,但执法部门不但不进行反思,还一再上诉,维护自己的执法权威。
我们应该承认,这几起事件中,无论当事农民认知如何,确实其行为本身有和法律违背的地方。但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对社会起到示范作用,而不是拿法律做工具,让百姓无路可走。
从这件事的本质上看,应以红一家售卖自养猪肉并不存在社会危害,而且其行为本身也没有非法得利的意愿,无外乎是处理一下自家吃剩下的猪肉。非要把食品安全的帽子扣在农民身上,似乎不合情也不合理。
执法部门只会死搬硬套法律条款,而忘了法律的本意。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吉林村民私建浮桥家族十八口被判刑的案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执法者应该亲民爱民,而不是把群众推到对立面。
当然自己屠宰生猪并进行贩卖并不值得鼓励,出于管理需要对这类行为进行制止本无可厚非。但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引导,即便没收猪肉和刀具,已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再用巨额罚单显然超出了行为人的承受力,反而让执法充满恶意。
法律不应超越常识和伦理道德,才是法律的精神所在。对小错动用重刑,只会过犹不及。执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一棍子把百姓打死,只能让执法成为迫害,受到社会的反噬。
亮点,还是罚了五千,这钱真好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