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遮牌违停”
车辆号牌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是监督和保护车辆
安全行驶的重要凭证
然而有些自作聪明的驾驶员
在车牌上动手脚
可真是“花样百出”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近期,宝鸡渭滨交警大队深入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分析研判,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关注、支持和监督,精准打击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宝鸡头条#
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法眼”,遮挡号牌的妙招可谓是花样百出,毛巾、口罩、纸张纷纷出场,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花样”吧
“毛巾遮挡号牌”
违法地点:龙城路
车辆号牌:陕AQ23Y8
“纸片遮挡号牌”
违法地点:龙山路
车辆号牌:陕UY0231
“临牌”遮挡号牌
违法地点:龙山路
车辆号牌:陕CD03310
“口罩遮挡号牌”
违法地点:龙城路
车辆号牌:陕C8F622
“人肉”遮挡号牌
违法地点:新建路与金渭路十字
车辆号牌:陕CD60111#宝鸡头条#
“共享单车”遮挡号牌
违法地点:迎宾路
车辆号牌:陕C8N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遮住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覆盖号牌;在号牌上粘贴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一次性记驾驶证9分。
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汉字、字母或数字识别;在号牌上喷涂影响监控拍摄的材料),处罚款200元,一次性记驾驶证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