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超 市买了 6 枚咸鸭蛋,回家发现过期 1 天。谁能想到,第 二天,他竟花 101.2 元一口气,买了 40 枚同样过期的咸鸭蛋,转头就要求超 市赔偿46000!
超 市直呼冤枉,坚称男子是来讹钱的!双方各执一词,这场纠 纷究竟该如何收场?法 院又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田先生本是某超 市的常客。
2023 年 8 月的一天,他在超 市发现了正在促销的咸鸭蛋,每个 2.2 元。
但仔细查看后,他发现这批咸鸭蛋已过期一天。
一般人可能会就此放下商品,但田先生却买下了,全部 6 枚咸鸭蛋,还要求每枚单独结账,拿到了 6 张小票。
离开前,他向超 市员工询问得知,第 二天还有更多促销鸭蛋上架。
第 二天,田先生再次来到超 市,看到鸭蛋生产日期还没更新,就将柜台上的 40 枚鸭蛋全部买下。
他同样要求单独结账,共获得 46 张小票。
随后,田先生带着鸭蛋和小票,找到超 市服务台。
他说:依据《食品安全法》,以超 市售卖过期食品为由,要求超 市按 “十倍赔偿” 或 “最 低每单赔偿 1000 元” 的标准,赔偿其 4.6 万元。
超 市经理表示歉意,提出为田先生全额退款,并赔偿总价十倍,即 1012 元。
但田先生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田先生将超 市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 市的行为无疑存在明显违规。
同时,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明知到,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可是,本案中田先生的行为存在争议。
他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有权利要求赔偿。
但他在明知食品过期的情况下,故意大量购买并分单结账。
这种举动与普通消费者的购物行为,明显不符,在法律上可称之为 “恶意购买”。
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消费,而是想利用法律的惩罚性赔偿机制,获取高额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知假买假” 行为,是否应支持获得高额赔偿,存在不同观点。
部分法 院会综合考量消费者的动机、行为,是否符合正常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判定赔偿。
在此案中,法 院经审理认为,田先生购买的 46 个鸭蛋,应视为一次交易行为,而不是46 次独 立购买。
判决超 市向田先生,退还 101.2 元 购蛋款,并赔偿 1012 元。
网友看法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们看法不一。
一些网友认为,田先生的行为是 “钻法律空子”,背离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
他们觉得,田先生的做法,不是真 正意义上的维 权,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真 正需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产生负面影响,也会让一些小微商户,承受不必要的负担。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超 市售卖过期食品,本身就是严重的过错。
田先生的行为虽激进,但也在情理之中。
他们觉得,超 市应该为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加强对商品质量和保质期的管理。
田先生的行为,某种程度上也能起到,监督市场的作用。
还有网友提出,这一事件,反映出了当前法律,在消费者维 权和商家利益平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希望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 “知假买假” 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便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