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暴力
是做出手相助的“拉架者”?
还是袖手旁观?
见义勇为者出手相助后
反而受伤
权益该如何保障?
近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静安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
校园见义勇为受伤案
目击校园暴力 初中生出手相助却被打伤小豪、小龙和小明(三人均为化名)系上海某中学八年级的学生。
2021年4月的一天,在课间休息时段,小龙与小明发生口角争执后,将小明击倒在地,并骑坐在小明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小明。
此时,路过此处的小豪在没有找到老师制止的情况下,上前试图将小龙拉离。谁知小龙突然回身,挥拳击中小豪的左眼。
学校老师随即将小豪送至医院,小豪被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瞳孔散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小豪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小豪仅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还面临眼睛损伤无法恢复、视力下降、后期需定期治疗的情况。然而,小龙母亲事后垫付了1万余元后便不再理会。
无奈之下
小豪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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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认为小龙及小龙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上海某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要求小龙、小龙父母及上海某中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对于小豪的诉讼请求
小龙、小龙父母及学校
都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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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及小龙父母认为
作为一名15岁的学生,小豪在面对该突发事件应该寻求老师的帮助,且教师办公室即在事发地附近,不应独自制止打架行为。因此,小豪亦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小龙及其父母仅应承担20%至30%的责任。
上海某中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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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直接导致小豪受伤的是小龙,并非学校;发生此次打斗的时间很短,事件发生后校方已经第一时间带小豪就医,学校方在事情发生和处置上并无过错。
法院判决: 伤人者担责七成,学校担责三成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陈述及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本案侵害事实由限制行为能力人小龙直接导致,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小豪面对校园暴力,能够出手制止,帮助同学,不仅并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
小龙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未有老师发现并予以劝阻,上海某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未对课间加以必要的严格管理,未及时发现和防止学生间的冲突加剧,导致本案的后果,故认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亦应对本案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当事人的
过错程度、致害原因
及本案实际情况
静安法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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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及其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上海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遂依法判决,小龙及其父母在扣除已垫付的钱款外另赔偿小豪12万余元,学校赔偿6万余元。
来 源 丨 上海静安法院、新闻坊 编 辑丨 张宗 责任编辑丨 郭启迪审 核丨刘鹏
这个判绝还差不多,不像南京法官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70%),教不严师之惰(30%),刚刚好而已
如果不是严加惩处,以后还会不断出现此类事件!
这个判决比较公正 孩子的见义勇为行为 得到褒奖和认可 有没有补贴什么的
这样的判决基本合理,但我觉得已经輕判了。还应增加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扑赏费。另应该给予见义勇为奖。
违规、违法成本太低造成的!
上海人不是高素质吗,怎么从小就这么没教养?!
应该打人者赔偿是20万
赔偿判的挺好的除了赔偿同时必须忏悔训诫3个月
还应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该负的责任)。
判得好,没有教育好孩子已经愧对社会,必须承担应该的赔款
那三成责谁担?见义勇为者吗
我看谁还敢好事 你成功给我们上了一课🤛
造成人体伤残10级伤害的15岁中学生,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受伤者获得民事赔偿后,继续刑事起诉,让打人者依法受惩罚!
一只眼睛才18万,卖眼角膜都不止这个价吧?这里面不会有学校的运作吧?
制造个十级伤残,付款18万就没事了吗?
另外三成 被打者承担?
看完在说话,不认识的字可以翻字典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法院的意思是几个意思???
这个新闻到底传到哪了?
一只眼 才赔偿18万??那是终身啊
被告的道理好可笑!因为年青就不应该见义勇为吗?真是有什么样的家庭生什么样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