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二次碾压身亡,醉驾不是理由,如若不判死刑,必会被钻空子

胡言炫事 2024-06-27 05:34:54

内蒙古凉城一女子栗某某在等红绿灯时,被郑某某驾车撞倒并碾压,造成栗某某身亡,目前,郑某某已被抓获,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73mg/100mL,也就是郑某某事发时属于醉驾。

如今该案件只剩下一个问题,那就是郑某某撞人并碾压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都是按过失致人死亡来定罪,而不是故意杀人来定罪,这两者的量刑天差地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有能力赔偿,继而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量刑往往都是3年左右;而故意杀人即使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量刑至少也是10年有期徒刑以上。

据栗某某女儿称,监控显示,母亲被碰撞倒地后,本没有生命危险,甚至还能打电话自救,可是当时副驾驶的人开门看了之后,却没有选择停车,而是直接二次碾压过去并逃离现场。

作为正常人,都知道故意碾压会造成死亡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完全就属于故意杀人,至于醉驾问题,根本不会影响性质,因为法律明文规定,醉酒之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更不要用“为了逃逸”来推卸责任,因为这不是二次碾压的理由。

虽然警方的通报,并没有提及案件的性质,但基本可以确定,警方一定会将该案定性为故意杀人。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威严,严惩犯罪的人,更是为了杜绝法律被有心人钻空子。

如果醉驾故意二次碾压造成他人身亡,仅仅只是按交通肇事来定罪,那么必然会有人有样学样,继而能达到致人死亡的目的,而且又只用付出极小的代价。法律除了严惩罪犯,更重要的是震慑力,所以该案无论出于任何角度,必然会按故意杀人来定罪。

据了解,案发时,车上一共有4人,驾驶员郑某某,副驾驶1人,后座2人,均喝了酒,除了郑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以外,副驾驶的人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毕竟他曾开门查看情况。

如若没有意外,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郑某某必会被从重量刑,至于副驾驶的人大概率会按从犯来量刑,而另外2人,如果在不知情,或者存在有劝阻的情节,那么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知情且不劝阻,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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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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