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杨先生花了448万多买了一套法拍房,房子又大又漂亮

余欢的小萝卜 2023-04-25 19:43:24

重庆,杨先生花了448万多买了一套法拍房,房子又大又漂亮,然而等他入住时,却看到房子已经被破坏成残垣断壁,无法入住,而这正是原房主尹某所为,尹某表示:她的房子价值应该是1200多万。杨先生和妻子打算买一套房,当时他们看中一栋房子,有漂亮的园子,屋内的装饰也特别的好,只要买下这样的房子,不用装修,都可以住得很舒心,杨先生和妻子很满意。

于是他们参加了活动,当他们用448多万把这一栋房子买下来之后,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他们竟然把这栋房子拿下来了,并且价钱也不算很贵。买下房子之后,他们满心欢喜准备入住,然而当他们再次来看他们房子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那漂亮的园子,树木已经连根拔起,没有了漂亮的模样。楼层电梯的电源板被拆走,屋里地暖的锅炉也不知去向,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所有的下水道都被水泥堵死,根本无法用。除此之外,房子里能破坏的都已经被破坏了。看到昔日漂亮的房子,现在变成了残垣断壁,看到这样破烂的房子,杨先生和妻子心都碎了,这可是他们花了448多万买下的房子,并且钱已经全部交付了。而房子之所以破坏成这样,一切都是原房主尹某所为。当她干完这些事情之后就消失了,可是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她还是被抓了回来。

当他们问起尹某为何要这样做时,尹某说她只是拿回自己的物品,家具和电器,对于房屋没有进行破坏。但是杨先生却不认可她的说法,因为杨先生曾经接到一个自称姓周的人的电话,那个人要钱,杨先生的妻子说给他5万,他不接受,给10万,他也不接受。并且他还扬言,如果给钱不够诚意,那么就用水泥将负一楼和负2楼进行破坏。当时杨先生还以为这个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来看房子时就变成了眼前的模样。杨先生估算了一下损失,金额竟然达到56.88万,除此之外,尹某还欠了水电煤气费和管理费,他要求这一些都要由尹某来承担。而尹某后来也承认了这些事情,也表示愿意赔偿,然而执行人员问她用什么赔偿时,她却说她也不知道。原来她的这套房子之所以被拍卖,是因为她欠了别人的钱,金额竟然高达1亿多,所以她才将这套房子抵押,然而在抵押的过程中又有违约行为,所以才会被拍卖。而她对房子的评估很不满意,她认为自己的房子价值1200万,可评估的价钱是800多万,但是拍卖的价钱却是448多万,所以她对这一块很不满意,为此才会破坏房子。现在面对杨先生要求的赔偿,其实她根本无力承担,而她本人也承认了这一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尹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一、杨先生已经买下了这套房子,已经拥有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原房主尹某对房子进行破坏,并且破坏程度比较严重,损失金额竟然达到66.88万,很明显她的行为已经涉嫌了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由于尹某破坏房子的程度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大,这已经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此罪。2、《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中,由于破坏损失的金额高达56.88万,这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并且尹某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损失,还对房子进行破坏,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尹某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二、尹某的房子判决已经下达,尹某也没有提起上诉,那么房子就已经不属于她的,她依然对房子进行破坏,让房子无法交付,实际上她的行为也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规定是,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刑法》第313条规定,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尹某现在欠债多,她根本没有能力赔偿,还对房子进行破坏,进行拒不执行的行为,这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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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欢的小萝卜

简介:遇事不决 可问春风 春风不语 既随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