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打人“事出有因”,所以不属于寻衅滋事,难以构成刑责。

笔墨烟雨楼 2024-09-06 05:19:43

王慧打人事出有因,所以不属于寻衅滋事。主要依据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那么,崂山事件中,是否是因为存在“纠纷”而实话辱骂和殴打显得至关重要。

最新的事故通报,对王慧逆行后发生刮蹭,然后辱骂、殴打小林的过程表述清楚。从王慧与林某润车辆相遇开始,出现了所谓的“纠纷”,即王慧倒车,林某跟进,以至于两车距离过近,王慧无法并线发生了刮蹭。

随即王慧在处理完刮蹭,和大巴车司机达一致后,对林某展开辱骂和殴打。

寻衅滋事情形第一条情形确实是“随意殴打他人”,但表明是“情节恶劣的”。

而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情节恶劣”是指以下情形的:

事后发小林立即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派出所立案并对小林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小林对鉴定结果签属无异议,因此王慧的行为结果不构成“情节恶劣”的第一要件。

虽然小林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小林达到轻伤及以上,王慧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而王慧的行为是否符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是否是“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待商榷。

最高院对于“寻衅滋事”还有一个第八条解释,即“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而“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虽然女司机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挑衅性,但具体是否构成“随意”及“情节恶劣”,需结合案情细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而且,事故通报表明,王慧的主观行为只是针对小林驾车行为的个人报复,不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主客观因素。

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

14 阅读:11392
评论列表
  • 2024-09-06 09:05

    故意开车逆行,然后打人,你们收了多少钱,这么写,那以后闯绿灯的,把车停人行道,斑马线,让行人走线外面,心不顺的时候也这么打,是不是也按你们的说法算,败坏社会风气

    举个栗子 回复:
    就是地铁上下车问题,按要求是必须中间下两边上,她属于下车人多想从侧面下,结果被要上车顶车男的堵住不让下,她退后再侧向偏中间一点下结果被顶车男又堵了过去不让下,还把她顶的摔倒撞到了前面路人(追尾),就是顶车男不犯法但是犯j,她虽然有错但这种违规的多了去了,就扣3分罚款200的事,很多司机都犯过
    举个栗子 回复:
    [抠鼻]违法交通规则她已经做好被扣分处罚的事了,逆行本来就不是啥大问题,又不是在高速路上逆行,及时回原道就行,可被他顶几次害的撞一下至少损失几万了,[抠鼻]换个男司机可能刀都拿出来了
  • 2024-09-06 09:07

    你们可以把这事做成列子,形成标准,以后类似事情都这么处理,

    磊子 回复:
    这是VIP的标准!
    用户12xxx55 回复:
    中国没有案例法[滑稽笑][滑稽笑]
  • 2024-09-06 09:32

    而王慧的行为是否符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这两条我想大家都看到了,不好意思,我们跟她没关系,没办法假装看不到!

    行者 回复:
    前提!无故殴打辱骂啥的按寻衅滋事,这个是先有小事,因男方前顶而扩大事端,这就是纠纷了
    中医是道西医是刀 回复: 行者
    你这就搞笑了,什么叫前顶?他是直行,也没有逆行!前提,林某也错了才是前提!他没错怎么算前提?而且从后面公布的视频,林某已经给出了足够空间让路虎女右转并道,她是跟后面同样逆行的小面包车剐蹭,跟林某一点关系都没有!你有没想过,这种情况下不管她退不退,并道没完成林某往前走撞了她也是她全责!逆行逆行逆行,你所谓的前提根本站不住脚!
  • 2024-09-06 10:09

    逆行车回自己的车道需要倒车吗?这说法就有问题,把逆行说成是合法的,正常行驶是错误的!!这智商没谁了,青岛警方好像没有说是男的错,如果青岛警方真是这样说的以后大家都可以逆行了,以此为准

    昵称 回复:
    不是为女的开脱,我的意思是这个男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昵称 回复:
    正常人如果看到对方倒车,会等对方倒车完成后再往前走,而不是像这个被打司机一直顶着女司机开。
  • 2024-09-06 12:16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小林在拥有合法路权的道路上合法前行,别说上三上,就是上三百上也是合法的,你王某有一千个理由,从你逆行那一刻开始就开始了违法行为

    Life, art 回复:
    无脑评论!
    青龙王 回复:
    合法行车扩大什么?
  • 2024-09-06 10:31

    哪个打人又不是事出有因?

    2-20个字符 回复:
    这话说得有道理,哪个打人又不是事出有因。
  • 2024-09-06 09:45

    事出有因?原来如此,我知道了[得瑟]

    未来 回复:
    以后有什么纷争要先下手为强,事出有因,对方被打也活该,谁让他们不让着你,硬要跟你争论,导致你情绪崩溃才打人[笑着哭]
    阿坑正传 回复: 未来
    以后处事又多了一个新思路
  • 2024-09-06 10:56

    如果开车逆行肇事的是男司机,而对方是女司机王慧。男司机把女司机的衣服扒光(极具侮辱性),公安给女司机验伤,结果甚至没有皮肉伤。于是公安就按一般行车纠纷处理合适吗??就不能按“侮辱罪”处理??这与当众狂扇让人耳光性质是一样的!

    阿斯普洛斯 回复:
    不构成侮辱罪,但构成了强奸罪
    思维导图 回复:
    那不让打就构成了违背妇女意愿,那咋整?
  • 2024-09-06 10:13

    是“因果关系的”因?因为着急去医院所以打你?因为你顺行挡我并道所以打你?…,见鬼了,崂山道士,去来打鬼!

  • 2024-09-06 15:00

    交警会允许她逆行不行再并线吗,不应该是退回车道最尾端吗,就这还打人,多次打人,打出血了,一巴掌赔几千,这都打成啥样了

    有常无常双树枯荣 回复:
    退到最尾端?不会这么规定吧?当然了逆行的话,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 2024-09-06 10:20

    以后有急事,都可以杀人了

    隔壁老王 回复:
    你可以杀啊,法律也不会判你寻衅滋事的[笑着哭]故意杀人更合适啊!
  • 2024-09-06 10:09

    暴力不入刑就肆无忌惮

    零度 回复:
    如果照你这逻辑,毒贩为了活命,捅死缉毒警察,是不是也是事出有因?
    冷瞳 回复:
    咋,吵架吵不过就动手?坐牢也是活该。
  • 大牙 65
    2024-09-06 10:10

    哪次打人是没有原因的?

    用户13xxx50 回复:
    可惜了,我大广西的卢先生没有生在山东这种好地方,要不然也是事出有因啊[笑着哭]
  • 秦工 65
    2024-09-06 09:44

    希望她下次遇到的是高密一把刀苏先生

    用户13xxx50 回复:
    让它遇上我大广西的卢先生就完美了
  • 猫姬 59
    2024-09-06 10:44

    以后就这个标准!全国推广!

  • 2024-09-06 11:16

    正当防卫都不能多还手几下的,现在事出有因,就可以随意殴打别人,而且还是打很多下

  • 真假 53
    2024-09-06 10:07

    无所谓你们怎么判?判被打方赢,以后这类事少,判打方赢,那厉害了,都会参照这个来,不知道是进步还是退步呢?历史上留点名也蛮好的

    拉格纳羅斯 回复:
    秦桧也挺有名,南京王法官,漯河王法官,也将青史留名
  • 2024-09-06 11:20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事出有因(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很明显崂山女魔是借故生非!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国士无双 回复:
    怎么没法说,央视法治节目解说过这个案件,打人,同时找人拍下视频,再散布到网上都是这个罪犯干的,所以才按刑事案件处理的。
    拉格纳羅斯 回复:
    我觉得到目前为止,这个影响已经很恶劣了,不亚于南京扶不扶漯河判9000的影响
  • 蜗牛 44
    2024-09-06 09:56

    因,其逆行。果,她狂抽正常行驶者的脸

    拉格纳羅斯 回复:
    判,不构成寻衅滋事
  • 2024-09-06 10:43

    你们判林某不礼让逆行车辆我也没意见,反正以后全国就按这个标准就行了

  • 2024-09-06 12:28

    就问一个问题,小林在这次事件中有没有违法行为?如果有,请指出;如果没有,那为什么守法的要对违法的妥协[静静吃瓜]

    能吃能睡就是福 回复: A诚信
    妥协,拼音:tuǒ xié,汉语词语,意思是敌对的双方,彼此退让部分的意见、原则等,以消除争端,谋求融洽的行为或稳妥适当。
    A诚信 回复:
    你告诉我哪妥协了
  • 2024-09-06 11:51

    杀人也是事出有因,没见放过人家呀。[笑着哭]

  • 2024-09-06 11:06

    以后碰见逆行插队的请大家让一让。不让的话准备挨打吧。后果自负

    隐龙之风 回复:
    让倒不必,但要记得先动手,这样既出气又不会违法,完美符合“事出有因”[doge]
  • 2024-09-06 11:15

    这是哪位大仙的坐骑呀?

  • 2024-09-06 11:29

    哪个杀人犯不是事出有因,是不是就不构成刑责了

  • kzfe 40
    2024-09-06 12:04

    这文章洗得漏洞百出,殴打被害人那么长时间,你认定为一次殴打?!打🉐满脸是血,,你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这文章就是来找骂的……

    用户10xxx59 回复:
    自己去看法定的轻微伤,轻伤,重伤。一般的骨折都属于轻伤,法律是这么定的。唐山的打成这样也只认定为轻伤
  • 2024-09-06 11:53

    打人的都不犯罪了,反击的还怕啥呢?

    毓哥 回复:
    还咋呼不和解,最后不还是没事了,本事呢?
  • 2024-09-06 12:32

    别洗了,影响太恶劣了!!!

  • 2024-09-06 11:51

    自古杀人的都是事出有因[呲牙笑]

  • 2024-09-06 10:56

    有因可就可以打人

  • 2024-09-06 11:20

    一看就是掏钱了。不掏钱怎么能这么判?

    用户10xxx32 回复:
    一看就知道你是美日水军,不是美日水军怎么这么说话呢?
  • 2024-09-06 11:25

    哪个打人杀人没事出有因

  • 2024-09-06 13:01

    烂吧烂的更彻底一点

  • 2024-09-06 14:43

    诸位,由此文可知青岛女和黑衣男的后台之硬与伞之大了吧。?

  • 2024-09-06 11:50

    强行进入私人空间打人怎么被忽视

  • 月痕 32
    2024-09-06 12:51

    又一个洗地的

  • 2024-09-06 10:54

    颠颠倒倒

  • 2024-09-06 14:19

    终于看见出来洗地的了,放心了,果然不是一般人[得瑟][点赞]

  • 2024-09-06 12:07

    洗白呢?视频都看得到的!

  • 无期 26
    2024-09-06 11:57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情节恶劣。

  • 呐呐 25
    2024-09-06 11:21

    谁打人事出无因?

    海角天涯 回复:
    精神病人[笑着哭]
  • 衣雨 24
    2024-09-06 10:54

    事出有“因”,但“因”不合法,属于违法,受行政处罚,由行政部门完成司法;又,故意伤人,属犯罪,受刑罚,由检察院或当事人报法院判,完成司法。

  • 2024-09-06 10:55

    事出有因[得瑟]

  • 幠嬩 22
    2024-09-06 12:36

    哪个打人不是事出有因,就算神经病打人也事出有因啊,因为他有病

  • 2024-09-06 11:26

    非法原因也是因[得瑟]。法可以这么解释吗?

  • 2024-09-06 19:01

    有哪个打人是事出无因的?

  • 2024-09-06 11:21

    宇宙无敌了

  • 2024-09-06 10:46

    公共场合影响恶劣就应算寻衅滋事,有看热闹的。无法无天藐视法律法规伤害他人不能按普通纠纷处理。

  • 2024-09-06 11:44

    难道是打了人?还诸多狡辨?打人无罪吗?还为她狡辩?

  • 2024-09-06 11:57

    你不觉得话外音预设与暗含的前提和逻辑就是经典的错误?

  • 乘风 15
    2024-09-06 11:07

    都是些无法量化的形容词,有待商榷就对了。

  • 2024-09-06 12:22

    黑衣男王慧合伙,公共场合殴打退役军人逃逸,社会危害性巨大,就是刑责

  • 2024-09-06 14:50

    昆山龙哥死的冤了[得瑟]

  • 2024-09-06 11:05

    哪个打人杀人不是事出有因[笑着哭]

  • 2024-09-06 20:31

    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被人阻止打人就叫事出有因?这司法解释绝了?

  • 2024-09-06 16:35

    就是说别人欠我钱我可以打他,别人得罪我我也可以打他,只要事出有因,就不犯法,这样理解对吧?很简单,我支持被打者去打那泼妇一顿,同样事出有因,一千块我出了

  • Vec 12
    2024-09-06 14:45

    写进书本好好学习拉,事出有因就不用判刑罚了

  • 2024-09-06 18:33

    路虎女很有背景啊!这几天都是洗白文!

  • 2024-09-06 18:54

    昨天抖音刷到一个新号,只有三个视频都是替那木出生洗白的,什么摘掉退伍军人的帽子,什么礼让一下怎么了?对打人逆行丝毫不提,我一看ip显示地址就知道开始洗了,上去一顿骂,也不知道给我删评没,不管你怎么洗,你都是个脏东西[得瑟]

  • 2024-09-06 12:16

    事出有因是因为事出有因。如果这个因指的是倒车跟车。那她不逆行,哪有倒车跟车?这个因归根到底还是她造成的,她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如果按这样判,那我今天心情不爽到老王门前满地抛粪(根源),被老王指责辱骂(你们所谓的因),争吵中我就说我不小心的,但就是坚持不清理,任老王骂,然后我上去掌刮老王致老王轻微伤。那我因为“事出有因”,哪怕顶格处罚,我也不犯寻衅滋事。[抠鼻]

  • 2024-09-06 22:33

    收了多少钱,出来洗?转一条给多少?

  • 虎啸 11
    2024-09-06 11:32

    1.逆行已经开始寻衅滋事。 2.打人已经开始人身攻击。

  • jrthgb 10
    2024-09-06 16:07

    耍笔杆子的就是厉害,一篇误导性极强的文章让遵纪守法的受害方变成了过错方,网上也突然冒出一大批谴责受害者的,放着打人视频他们不聊,重点却放在了通过目击者证言、视频研判这些不确定证据得来的持续跟进论调,行啊,就这样吧,说不定哪天这种事也会轮到你们身上的。

  • 2024-09-06 19:23

    违反交通法!也能成为因?用凶器!进车!殴打军人!这已经不是寻讯滋事了,这是危害社会罪!侮辱军人罪!

  • 2024-09-06 10:37

    因是违法,

  • 2024-09-06 12:31

    以后看人不爽,打了是不是也没有关系。。毕竟事出有因

  • 2024-09-06 12:19

    一推三六九

  • 2024-09-06 11:34

    什么东西[点踩]套用最高法???随意、情节恶劣!这几个要件已经迖到,推搡现场的协管员还不算吗?三番五次打人不算吗???砖家叫兽说:纠纷引起的不属于寻衅滋事?!(李某一案的某政法砖家叫兽)说:女生穿的太露引起的强奸案也不成立?!

  • 2024-09-06 17:37

    就没人管管吗?

  • 2024-09-06 14:27

    折腾这么久还是青岛的人有能耐

    拉格纳羅斯 回复:
    青岛人怕太阳晒
  • 2024-09-06 15:24

    洗,继续洗[得瑟]。这就是金钱的力量吗?[点赞]

  • 2024-09-06 11:38

    事出有因?同样是山东,另一个新闻说母亲举牌为儿子讨回彩礼钱,却以“寻衅滋事”拘留七天,难道讨回彩礼不是事出有因吗,为什么判法就不同?

  • 2024-09-06 13:10

    谁打人不是事出有因[得瑟][得瑟][得瑟]

  • 2024-09-06 19:00

    这货什么来头啊?那么牛逼

  • 2024-09-06 10:13

    因,就是她想插队逆行,因,人家正常行驶不让她逆行,阻止她逆行,所以才遭到她一再殴打,辱骂,别再洗了,就是个脏东西。

  • 2024-09-06 11:16

    很多视频交警也是贴脸怼那些逆行车辆的,让它们一路退回去,请问有什么问题吗?

  • 2024-09-06 14:28

    好多文章,都是替逆行打人的司机洗白的。

  • 2024-09-06 22:05

    她百分百属于寻衅滋事,可以参照之前案例,哪个案例算下来没点原因?真要是无故伤人,那是精神病患者了。不,精神病患者也是有一定原因才伤人,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出于自保。

  • 2024-09-06 09:39

    哪一起打架斗殴不是事出有因[笑着哭]

  • 2024-09-06 13:36

    [静静吃瓜]你这特喵,真的跟抛开事实不谈有异曲同工之妙啊。

  • 2024-09-06 11:32

    典型的寻衅滋事

  • yr 4
    2024-09-06 12:11

    再怎么洗,也没啥用

  • 2024-09-06 11:54

    网上骂声一片不属寻衅滋事?

  • 2024-09-06 10:01

    对“纠纷”一词的解释过于牵强。以违法行为(例如逆行)引起或制造的冲突,可以成为阻却寻衅滋事罪的“纠纷”???

  • 2024-09-06 10:46

    牛逼,那个学生打老师得不是事出有因?为啥判了一年半,而且路虎女持凶器打人

  • 2024-09-06 09:17

    我只能说:轻微伤不是坏人的保护伞[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 2024-09-06 12:49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事出有因就可以先动手打人,就可以无法无天。这样说,以后碰到这样的事情就可以还手,因为事出有因。

  • 2024-09-06 16:36

    [呲牙笑]笑死人了。逆行不成功,加塞入顺向车道变成女司机并线不成功🏆怪到被打男司机头上?这三八逆行加塞不成功就应该一直向后倒车。青岛警方这公告牛B阿

  • LGA 3
    2024-09-06 12:15

    这个人咋还活着

  • 2024-09-06 18:04

    主动找事打人都可以说事出有因,那打回去不就更是理由充分了?

  • 2024-09-06 16:06

    这个处理结果等的吧!!以后有王慧2王慧3,都这样处理

  • 2024-09-06 22:52

    有钱真好

  • ABC 2
    2024-09-06 15:51

    寻衅滋事的哪个没纠纷,没纠纷可以找出纠纷,过去撞一下不就有纠纷了?

  • 2024-09-06 21:36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一起相同的案件因行车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被判决寻衅滋事罪一年四个月。一省两判决何其不公。

  • 2024-09-06 19:10

    又再洗 这女的到底有多大本事啊[狗头]

  • 2024-09-06 18:58

    违反交通法在先,蓄意辱骂伤害他人在后,有明显的逃逸主观,且对社会负面影响巨大,民愤极高,事后无明显悔意和民事担当,综上不应被法律严惩吗?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怎么体现?

  • 2024-09-06 20:27

    后台是多硬啊

  • 2024-09-06 21:23

    还在洗呀?女子是逆行见对方不让就上前殴打辱骂,对方车辆换成任何一个没有让她的人都会被打被辱骂,这样都不算随意殴打他人你说什么叫随意?

  • 2024-09-06 19:40

    以后逆行打人有理了[呲牙笑][点赞]不怕被说是寻衅滋事了,真好,

  • 2024-09-07 00:05

    标准持械伤人从来没提过,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