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打人事出有因,所以不属于寻衅滋事。主要依据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那么,崂山事件中,是否是因为存在“纠纷”而实话辱骂和殴打显得至关重要。
最新的事故通报,对王慧逆行后发生刮蹭,然后辱骂、殴打小林的过程表述清楚。从王慧与林某润车辆相遇开始,出现了所谓的“纠纷”,即王慧倒车,林某跟进,以至于两车距离过近,王慧无法并线发生了刮蹭。
随即王慧在处理完刮蹭,和大巴车司机达一致后,对林某展开辱骂和殴打。
寻衅滋事情形第一条情形确实是“随意殴打他人”,但表明是“情节恶劣的”。
而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情节恶劣”是指以下情形的:
事后发小林立即向属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派出所立案并对小林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小林对鉴定结果签属无异议,因此王慧的行为结果不构成“情节恶劣”的第一要件。
虽然小林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小林达到轻伤及以上,王慧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而王慧的行为是否符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以及是否是“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待商榷。
最高院对于“寻衅滋事”还有一个第八条解释,即“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而“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虽然女司机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挑衅性,但具体是否构成“随意”及“情节恶劣”,需结合案情细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而且,事故通报表明,王慧的主观行为只是针对小林驾车行为的个人报复,不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主客观因素。
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
故意开车逆行,然后打人,你们收了多少钱,这么写,那以后闯绿灯的,把车停人行道,斑马线,让行人走线外面,心不顺的时候也这么打,是不是也按你们的说法算,败坏社会风气
你们可以把这事做成列子,形成标准,以后类似事情都这么处理,
而王慧的行为是否符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这两条我想大家都看到了,不好意思,我们跟她没关系,没办法假装看不到!
逆行车回自己的车道需要倒车吗?这说法就有问题,把逆行说成是合法的,正常行驶是错误的!!这智商没谁了,青岛警方好像没有说是男的错,如果青岛警方真是这样说的以后大家都可以逆行了,以此为准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小林在拥有合法路权的道路上合法前行,别说上三上,就是上三百上也是合法的,你王某有一千个理由,从你逆行那一刻开始就开始了违法行为
哪个打人又不是事出有因?
事出有因?原来如此,我知道了[得瑟]
如果开车逆行肇事的是男司机,而对方是女司机王慧。男司机把女司机的衣服扒光(极具侮辱性),公安给女司机验伤,结果甚至没有皮肉伤。于是公安就按一般行车纠纷处理合适吗??就不能按“侮辱罪”处理??这与当众狂扇让人耳光性质是一样的!
是“因果关系的”因?因为着急去医院所以打你?因为你顺行挡我并道所以打你?…,见鬼了,崂山道士,去来打鬼!
交警会允许她逆行不行再并线吗,不应该是退回车道最尾端吗,就这还打人,多次打人,打出血了,一巴掌赔几千,这都打成啥样了
以后有急事,都可以杀人了
暴力不入刑就肆无忌惮
哪次打人是没有原因的?
希望她下次遇到的是高密一把刀苏先生
以后就这个标准!全国推广!
正当防卫都不能多还手几下的,现在事出有因,就可以随意殴打别人,而且还是打很多下
无所谓你们怎么判?判被打方赢,以后这类事少,判打方赢,那厉害了,都会参照这个来,不知道是进步还是退步呢?历史上留点名也蛮好的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事出有因(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很明显崂山女魔是借故生非!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因,其逆行。果,她狂抽正常行驶者的脸
你们判林某不礼让逆行车辆我也没意见,反正以后全国就按这个标准就行了
就问一个问题,小林在这次事件中有没有违法行为?如果有,请指出;如果没有,那为什么守法的要对违法的妥协[静静吃瓜]
杀人也是事出有因,没见放过人家呀。[笑着哭]
以后碰见逆行插队的请大家让一让。不让的话准备挨打吧。后果自负
这是哪位大仙的坐骑呀?
哪个杀人犯不是事出有因,是不是就不构成刑责了
这文章洗得漏洞百出,殴打被害人那么长时间,你认定为一次殴打?!打🉐满脸是血,,你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这文章就是来找骂的……
打人的都不犯罪了,反击的还怕啥呢?
别洗了,影响太恶劣了!!!
自古杀人的都是事出有因[呲牙笑]
有因可就可以打人
一看就是掏钱了。不掏钱怎么能这么判?
哪个打人杀人没事出有因
烂吧烂的更彻底一点
诸位,由此文可知青岛女和黑衣男的后台之硬与伞之大了吧。?
强行进入私人空间打人怎么被忽视
又一个洗地的
颠颠倒倒
终于看见出来洗地的了,放心了,果然不是一般人[得瑟][点赞]
洗白呢?视频都看得到的!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情节恶劣。
谁打人事出无因?
事出有“因”,但“因”不合法,属于违法,受行政处罚,由行政部门完成司法;又,故意伤人,属犯罪,受刑罚,由检察院或当事人报法院判,完成司法。
事出有因[得瑟]
哪个打人不是事出有因,就算神经病打人也事出有因啊,因为他有病
非法原因也是因[得瑟]。法可以这么解释吗?
有哪个打人是事出无因的?
宇宙无敌了
公共场合影响恶劣就应算寻衅滋事,有看热闹的。无法无天藐视法律法规伤害他人不能按普通纠纷处理。
难道是打了人?还诸多狡辨?打人无罪吗?还为她狡辩?
你不觉得话外音预设与暗含的前提和逻辑就是经典的错误?
都是些无法量化的形容词,有待商榷就对了。
黑衣男王慧合伙,公共场合殴打退役军人逃逸,社会危害性巨大,就是刑责
昆山龙哥死的冤了[得瑟]
哪个打人杀人不是事出有因[笑着哭]
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被人阻止打人就叫事出有因?这司法解释绝了?
就是说别人欠我钱我可以打他,别人得罪我我也可以打他,只要事出有因,就不犯法,这样理解对吧?很简单,我支持被打者去打那泼妇一顿,同样事出有因,一千块我出了
写进书本好好学习拉,事出有因就不用判刑罚了
路虎女很有背景啊!这几天都是洗白文!
昨天抖音刷到一个新号,只有三个视频都是替那木出生洗白的,什么摘掉退伍军人的帽子,什么礼让一下怎么了?对打人逆行丝毫不提,我一看ip显示地址就知道开始洗了,上去一顿骂,也不知道给我删评没,不管你怎么洗,你都是个脏东西[得瑟]
事出有因是因为事出有因。如果这个因指的是倒车跟车。那她不逆行,哪有倒车跟车?这个因归根到底还是她造成的,她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如果按这样判,那我今天心情不爽到老王门前满地抛粪(根源),被老王指责辱骂(你们所谓的因),争吵中我就说我不小心的,但就是坚持不清理,任老王骂,然后我上去掌刮老王致老王轻微伤。那我因为“事出有因”,哪怕顶格处罚,我也不犯寻衅滋事。[抠鼻]
收了多少钱,出来洗?转一条给多少?
1.逆行已经开始寻衅滋事。 2.打人已经开始人身攻击。
耍笔杆子的就是厉害,一篇误导性极强的文章让遵纪守法的受害方变成了过错方,网上也突然冒出一大批谴责受害者的,放着打人视频他们不聊,重点却放在了通过目击者证言、视频研判这些不确定证据得来的持续跟进论调,行啊,就这样吧,说不定哪天这种事也会轮到你们身上的。
违反交通法!也能成为因?用凶器!进车!殴打军人!这已经不是寻讯滋事了,这是危害社会罪!侮辱军人罪!
因是违法,
以后看人不爽,打了是不是也没有关系。。毕竟事出有因
一推三六九
什么东西[点踩]套用最高法???随意、情节恶劣!这几个要件已经迖到,推搡现场的协管员还不算吗?三番五次打人不算吗???砖家叫兽说:纠纷引起的不属于寻衅滋事?!(李某一案的某政法砖家叫兽)说:女生穿的太露引起的强奸案也不成立?!
就没人管管吗?
折腾这么久还是青岛的人有能耐
洗,继续洗[得瑟]。这就是金钱的力量吗?[点赞]
事出有因?同样是山东,另一个新闻说母亲举牌为儿子讨回彩礼钱,却以“寻衅滋事”拘留七天,难道讨回彩礼不是事出有因吗,为什么判法就不同?
谁打人不是事出有因[得瑟][得瑟][得瑟]
这货什么来头啊?那么牛逼
因,就是她想插队逆行,因,人家正常行驶不让她逆行,阻止她逆行,所以才遭到她一再殴打,辱骂,别再洗了,就是个脏东西。
很多视频交警也是贴脸怼那些逆行车辆的,让它们一路退回去,请问有什么问题吗?
好多文章,都是替逆行打人的司机洗白的。
她百分百属于寻衅滋事,可以参照之前案例,哪个案例算下来没点原因?真要是无故伤人,那是精神病患者了。不,精神病患者也是有一定原因才伤人,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出于自保。
哪一起打架斗殴不是事出有因[笑着哭]
[静静吃瓜]你这特喵,真的跟抛开事实不谈有异曲同工之妙啊。
典型的寻衅滋事
再怎么洗,也没啥用
网上骂声一片不属寻衅滋事?
对“纠纷”一词的解释过于牵强。以违法行为(例如逆行)引起或制造的冲突,可以成为阻却寻衅滋事罪的“纠纷”???
牛逼,那个学生打老师得不是事出有因?为啥判了一年半,而且路虎女持凶器打人
我只能说:轻微伤不是坏人的保护伞[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事出有因就可以先动手打人,就可以无法无天。这样说,以后碰到这样的事情就可以还手,因为事出有因。
[呲牙笑]笑死人了。逆行不成功,加塞入顺向车道变成女司机并线不成功🏆怪到被打男司机头上?这三八逆行加塞不成功就应该一直向后倒车。青岛警方这公告牛B阿
这个人咋还活着
主动找事打人都可以说事出有因,那打回去不就更是理由充分了?
这个处理结果等的吧!!以后有王慧2王慧3,都这样处理
有钱真好
寻衅滋事的哪个没纠纷,没纠纷可以找出纠纷,过去撞一下不就有纠纷了?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一起相同的案件因行车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被判决寻衅滋事罪一年四个月。一省两判决何其不公。
又再洗 这女的到底有多大本事啊[狗头]
违反交通法在先,蓄意辱骂伤害他人在后,有明显的逃逸主观,且对社会负面影响巨大,民愤极高,事后无明显悔意和民事担当,综上不应被法律严惩吗?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怎么体现?
后台是多硬啊
还在洗呀?女子是逆行见对方不让就上前殴打辱骂,对方车辆换成任何一个没有让她的人都会被打被辱骂,这样都不算随意殴打他人你说什么叫随意?
以后逆行打人有理了[呲牙笑][点赞]不怕被说是寻衅滋事了,真好,
标准持械伤人从来没提过,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