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常云:“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分享的内涵并不是于失去,而是收获。只懂得索取的快乐,其实只不是心理欲望的一时满足,可适当地分享,才能获得发自心底且真正的快乐。毕竟在分享过程中,不仅仅收到了善意,更是得到他人的认可。
可如果因为这个善意从而引发了一场意外之后,公正又是否会站在善意的一方。本案中年仅5岁的小女孩因吃香蕉噎死,父母竟然向赠送香蕉的邻居索赔73万,这起案件最后,法院又判了多少呢?难道仅仅因为分享,就要为这场意外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吗?
事情经过
小婷出生在广东佛山的某个农村,因为本身模样乖巧甜美,再加上周围街坊邻居也是看着小婷长大的,毕竟身为留守儿童的她,自出生之后就被父母放在爷爷奶奶家带养,于是众人也都对她极尽宠爱。
但她毕竟是个小孩子,对于吃食这类的诱惑根本就没有任何自控能力,所以当她看见隔壁与自己年纪一般大的小云在吃香蕉时,当下便忍不住的找着小云家中走去。
这个香蕉是小云从隔壁不远处的苏大妈家中拿来的,刚好她与爷爷经过苏大妈家中时,见到对方正在收获已经成熟的香蕉,出于热情,便赠送了小云一扇。出于长辈对自己的教育,任何时候都要懂得分享,并且自己吃香蕉时也没有家长特意提醒,所以当她看到自己的玩伴小婷走来的事,里面便将自己的美食分享给了小婷。
彼时两个小孩的长辈正站在一旁闲聊,所以并未注意到两个小孩的场景。只见小婷得到香蕉之后,像是生怕被他人抢走一样,大口吃了起来。不一会儿,小婷的面部表情就发生了 变化,一下子就变得通红。
但彼时的小云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甚至还对小婷猛然变红的脸感到好奇,可当小云因为呼吸不畅倒地之后,小云这才意识到不对劲,一边哭一边叫着长辈。这突然的哭喊声自然引起了两方家长的注意,立即将小婷送往医院抢救。
可即便如此,还是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年仅5岁的小婷就这样被香蕉活活噎死,永远闭上了自己的双眼。
这一结果对于小婷家属来说,自然是无法承受,前一秒还是活蹦乱跳的模样,后一秒却成了一个没有任何生命迹象的尸体,由于愤怒无处发泄,小婷父母直接将赠送香蕉的邻居小云一家,以及苏大妈告上了法庭,并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3万。
在他们看来,如果不是因为苏大妈将香蕉给了小云,后续也不会发生这么多事,所以苏大妈应该对小婷的死承担次要责任;而小云是直接将香蕉赠送给小婷,所以小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小婷父母的这一行为,让小云家属以及苏大妈内心稍有的愧疚心理,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苏大妈认为自己又没有给小婷吃,凭什么要自己承担责任;小云家长则认为,小云自己都还是个小孩子,根本就不存在对小婷的保护义务,又凭什么要将所有的过错推卸到自己身上。
那么针对于小婷家属上诉的这73万赔偿的民事纠纷,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这条法规来看,在过错责任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行为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是行为人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三是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不利的后果;四是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小婷可以证明小云与苏大妈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那么两人就存在侵权责任的事实,自然也就要进行相关的民事赔偿。
从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来看,小云与苏大妈只是对物品进行简单的分享,从赠送香蕉这一行为来看,其实并没有侵犯小婷的任何权利。
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并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不利后果来看,显然也是不符合的。从以往的各种案例上来看,并没有因为赠送一个香蕉而造成侵权事件,并且自己向他人赠送香蕉的这一行为,也并不存在什么过错,毕竟到意外发生之间,双方家长都默认了这一行为。
最后从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小婷所吃的香蕉虽然是小云赠送的,但小云并没有言语上的威胁,让小婷把香蕉吃完,也没有任何强迫小婷吃香蕉的行为。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香蕉的处置,小婷有自己选择的权力,如果一来小云也就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那么对于把香蕉给小云的苏大妈,根本就无法预料到小云会将香蕉分享给小婷,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同时也不没有任何侵权的实际行为,所以自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在法庭的审理下,驳回了小婷父母的上诉,并判定小云一家以及苏大妈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同时也不用进行赔偿。但经过这一次事件,他们与小婷一家的关系,或许再也无法像之前那样和睦了。
如果这也要担责,哪就太没天理了[汗]
不容易啊,这个法官食人间烟火
该赔,偷水仙当蒜苗的都能赔,偷电瓶车触电的也能赔,这个更要赔了![呲牙笑][呲牙笑]
不要为了迁就而寒了人心,让所有人都不敢做好事
这才叫牛逼[点赞]。还有种香蕉的果农和卖香蕉的商家,一个也别放过,让他们也赔个一百几十万
应反告受害家属敲诈勒索罪,好人难当,造成社会冷漠,谁做好事谁受害,
恩将仇报,自己没照顾好孩子,还归罪于他人。吃鱼卡嗓子了,你还告卖鱼的吗???抢劫吧
小婷小云,一会儿题主把自己绕晕了。 小婷的脸憋的通红,小云因呼吸不畅倒地... 这破水平也敢发帖!
应反告受害家属敲诈勒索罪,好人难当,造成社会冷漠,谁做好事谁受害,
被告运气不错遇到清官了,看来以后不能随意给人任何东西了
判处监护人严重玩忽职守罪,兼讹诈甩锅罪,社区劳动改造一年,严禁再生养子女,违者按家庭年收入的10倍给予处罚…[汗]
当下的社会忘恩负义成流行,恩将仇报何时休。
只要人死了,总能找到莫名其妙的连带责任,就像上次看见一个小孩子偷人家自行车骑摔死了,怪人家自行车的锁不够牢靠,真是够奇葩的
给小孩吃的本身没有错,孩子毕竟死了家属有怨气也没有错,说白了就是命
喝水噎死了,得找自来水公司赔偿;吃饭噎死了,得找农民赔偿…
胡编乱造
走路摔死找路政局,出车祸找车子厂家,汽车销售公司
幸亏送的是香蕉,如果送的是坚果,鱼肉之类的,那就真不好说了,至少十万八万是要赔的。[得瑟]
要是有个人饿了,我们也不能施舍一碗饭吗?
反告 小女孩父母不在家看孩子 让老人家看着 还不给孩子给好东西 小孩见到香蕉玩命吃 致使孩子死亡 小孩父母应该判虐待儿童罪
为了钱连亲生骨肉都下的了手,邻居送的食物被当凶器。有这个可能吗?还是自己作为父母和监护人做不做位反赖邻居?
所以现在的社会之所以冷漠,不是没有原因的…就好比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们小时候那个不是这家吃到那家,尽管那时候家家吃的也不咋滴,但架不住孩子馋哈哈,不管是不是自家孩子也总得给上那么一口,想想特怀念…
都他妈穷疯了。
记得多年前,有个老人家给邻居小孩苹果,也是小孩噎死,老人被索赔。如果没记错,老人是判赔的,当时印象深刻啊…
香蕉又滑又软怎么会噎死啊,我都试过有次肚子饿了大口吃也没见噎着啊
我们那里有个人借了一辆三轮摩托车死了,他家属要车主赔偿五十万,车主站在人道主义立场赔偿五万给他家属,他家属不同意,后来也不知道怎样了
这个社会变得冷漠是有原因的
事实告诉你们,捐钱捐物的都不要做,做好了不留名出事了就找你,哈哈,有一句话怎么说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句话是多么的经典。
明明是监护人没有起到监护作用,到头来甩锅给别人,如果香蕉有错,那喝水呛死的,睡觉打呼噜窒息的都要怪谁去?这年头不是谁可怜谁就有理了,一句话早知今日 何必当初,把危险扼杀在摇篮,而不是等危险发生了再追究责任,这样的话就真的太晚了。
我家宝宝大的天天在外面拿吃的回来,分给弟弟吃,这下明天哭着回来了
人若穷死了找谁说理儿去?[呲牙笑]
疯了
善意的花生一样,很难区分,但保证食物不会威胁到别人家的孩子这是义务,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赠送更应该,尽义务保证食物被没有安全保护意识的小孩安全使用,很显然对方没有做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得瑟]不要让善意肆意泛滥!
如果有吃的不给心里又会这么想:这家人小气得很,一点东西都不分点给别人吃
香蕉不过是很平常很便宜的水果,孩子都跟没吃过一样狼吞虎咽,可见这是什么样的家庭
受害人父母也应该是被告,谁让你们生了这么个吃香蕉都能噎死的孩子呢?孩子父母有重大过错[笑着哭]
不要随便给小孩子东西吃
这新闻怎么天天发,前天发出来的,已经惹得一大帮人吵架了,这才隔了才一天又单独发一遍,其实这个新闻早几个月前就发过了,我敢说明年还有人当新闻发出来,吸引眼球
以后见了人也别说话了。万一把对方夸死了还要负责。见到美女也要闭眼。万一人家出事了告你目光有毒。所以法律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告地球吧 吸引力小 没把香蕉吸下去, 还可以告地球长香蕉!这个事件 如果对方给的香蕉有毒,或者强迫对方吃,那是对方问题,如果是单纯赠与,就没责任,谁小时候没吃过邻居家的 礼物?
据说西方就是这样不敢随意给别人食物 也不敢随意吃别人的食物 怕被告了
这不是监护人问题?什么样的教育,
以后都不能送任何东西给其他人了,一不小心会倾家荡产。
前几年,有个货在景区爬树摔下来了,然后他把景区告了。现在有些人简直没有丝毫三观可言!
呵呵,看新闻出处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人情就是戏,演好了有掌声,拍掌的死了又告你演戏造成的,这就是人性,其它功物都不会这样。可???
赠与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关键!
还好,这是发生在南方,不是发生在南京。
世风日下,世风日下啊
没必要嘲讽谁,小婷父母只是不知道如何接受这个消息,找了个赔钱的方式去继续挣扎一下。那请问不找人赔偿,他们又该做些什么?直接接受现实?或是直接报复?还是怎么样?
[吃瓜][吃瓜][吃瓜]在中国从小就必须教育防骗,防讹,防拐卖!
再等到医院,能活才奇怪。遇到东西噎住,最好的急救为法,抓住两条腿向上,头朝下,然后拍后背,十有八九能救。
这个双方家长在场不好说,如果死去小女孩的家长不在场,他们给容易噎着的东西小孩吃,我认为还是应该负责的!
小时候父母也有进行过类似的教育,就是不要施舍食物给乞丐,万一出了什么问题很麻烦。
有枣没枣打一杆,不死也让你脱层皮![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你女儿值75万不?你们拿女儿换来的钱再生一个对吧,吃香蕉的时候你们在哪?
你饿死了找谁赔?
命该如此,没逆天改命之能,只能认命吧。
人情冷漠,可见一斑
说实话你不给人家人家会死吗?死了就白死了吗?
小偷入室盗窃摔死,室主需要赔偿[得瑟]
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后面的做法过了
起诉地球吧,竞然长这种噎死人的东西[笑着哭]
这个真能啊,所以别乱给别人小孩吃东西,过敏,多了去了!给之前必须要问的!
孩子是无辜的,家长的无知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本来我想说一些话,想了想还是别在伤口上撒盐了!
这人啊!给你东西出了问题就找麻烦,不给吧又要说别人小气了,这人真不好做啊
搞笑,好比,走路的人不小心把自己摔伤了,要去怪马路喊马路赔钱吗?
这种卡主喉咙一般还等急救车基本上都是没救了,需要当场做出应对,不知道的可以在打急救电话的时候询问接线员,这时候就是争分夺秒等不起的。当父母的没事可以多看些这些报道预防孩子出事的可能性,然后做出正确的做法。很喜欢收音机里面凌云夜话的一句:听别人的故事,想自己的人生。
强烈建议普及“海姆立克急救法”
我小时候,村里一个大姐给一个小男孩儿一个馒头,小男孩儿噎死了。两家也没有闹翻,也没有提索赔。还有一个男青年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翻河里,男青年被压死。司机家和男青年家也没有反目成仇,依然和睦相处。农村有时候还是单纯一些
真能编
人呀都变了,只认钱了再说这钱该不该要也不懂了
这个事告诉我们,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笑着哭]天下无奇不有
必须给好人或无辜的人一个正义,还社会一个公平
想钱想疯了!
案例?案号是多少啊给大家去查查?
共计73 这是怎么算的
饿鬼投胎,吃野甘狼胎,怎么说呢?
无知的父母,从小不教育小云应细嚼慢咽,不吸取教训,也许惨剧还会发生。
如果是吃饭的话这一家估计还的把全世界告了
怎么判都不对,怎么判也对,
照她这样,被人家拿刀砍了,可以问厂家要赔偿喽[得瑟]
抽烟抽出肺癌,是不是烟草局的出面解释解释。
我要告这个地球 出生的女孩太少了 让我到现在还是单身[得瑟]
这要是南京那法官绝对会让送香蕉这家赔偿。
赔他一个孙子就可以了,
那应该向宇宙索赔,构成香蕉的物质可是宇宙大爆炸才有的
应该连香蕉树一起告![得瑟]
想钱想疯了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虽然我现在身无分文一贫如洗,但是只要我一死,就会给亲人留下无穷无尽的财富你信不信,我只要死了,不管你是谁都会陪我钱,哪怕是大自然的花草空气,梗不要说动物还是人,都有责任对我的死付完全责任,不然法庭见分晓[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难道不能告他以尸讹诈吗?
天方夜谭一样的故事
死的应该是宝宝的父母!
人性的扭曲,骇人听闻。
如果送人土豆,对方放一段时间长芽了,吃后中毒,谁负责?
当年谁把香蕉引进来也应该赔偿啊!
世间难为父母
开局几张图系列[得瑟]
告错人了。地球才是第一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