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多万买到路特斯“维修车”,车主能“退一赔三”吗?

律驰驾道 2025-04-02 19:06:01

近日,来自天津的车主王先生向媒体平台投诉,称其在2024年12月14日在天津某路特斯4S店花72.8万元购买了一台路特斯Eletre S+汽车。在提车后,车辆就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这台车竟然是“维修车”。

事情经过

根据王先生的描述,他先是在路特斯官方APP上预定了一台粉色Eletre,因为路特斯方面要延期交付,家里又急着用车,所以就让4S店销售人员帮忙寻找有没有现车,然后就找到了涉事那台红色的路特斯Eletre S+。

起初4S店销售称,涉事车辆在青岛做过展车,有维修项目但没有事故。而后,销售人员又称经过查询得知,车辆并无维修项目,只是做了出厂前的系统升级,并承诺可以找厂家提供完整的车辆信息。从该销售发来的车况图片,车辆两侧门把手有掉漆,室内座椅有些褶皱。王先生觉得可以接受,而且销售表示可以赠送车衣,于是就定了这台车。

在提车后一周,即2024年12月20日,王先生发现车身前部出现异响的情况。除此之外,王先生又陆续发现车辆出现其他质量问题:2025年2月5日,车钥匙出现失灵现象;2025年2月15日,车机系统出现黑屏故障。

为查明真相,王先生于2025年2月24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据王先生提供的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前保险杠和前大灯存在拆卸痕迹,同时,也存在更换过驱动电机散热器水泵的痕迹。

鉴于上述情况,王先生于2月26日要求涉事路特斯4S店提供该车辆从生产下线到运抵4S店后的所有相关维修记录和运输信息。3月10日,天津路特斯中心的董经理提供给王先生一份PDI售前检查报告。记者注意到,该报告中除前部部位、左中部位以及右中部位显示因掉漆而不合格,其他检查项目均显示合格。

车辆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维修记录,但涉事4S店提供的PDI售前检查报告却显示无维修记录,因此王先生质疑该PDI报告系伪造。

4S店董经理承认:该车是“维修车”

3月17日上午10时,王先生接到了来自涉事4S店董经理的电话。董经理在通话中坦诚相告,该车辆在上海作为展车展示期间,确实更换过驱动电机散热器和水泵总成;而在青岛展览期间,进行过海绵垫的更换。董经理承认了车辆维修的事实,并表达了诚挚的歉意:“我们也存在歉意,但这个东西无法查证”。

至此,王先生的所有关于车辆的疑问均得到了答案。目前,王先生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损失。记者屡次尝试与涉事4S店董经理取得电话联系,遗憾的是,董经理的电话一直处于未接听状态。记者又采取了进一步行动,拨打了路特斯中国的官方客服热线。路特斯中国官方随即回应,他们将会积极介入,主动与车主及相关的门店建立联系,并且敦促天津路特斯中心尽快安排与车主的协商会议,以期圆满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截至媒体报道前,涉事路特斯4S店暂未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在此之前,也出现过将参加试驾活动的路特斯汽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的案例。本案中,4S店将参加过车展的展车交付给车主时,涉嫌刻意隐瞒了车辆曾经维修过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就本案而言,车主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律驰驾道观点

一、欺诈的构成要件分析

在法律上,构成欺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主观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具体到本案,我们可以逐一分析这些要件是否成立。

主观故意:涉事4S店在销售过程中,起初声称车辆无维修项目,只是做了出厂前的系统升级,并承诺可以提供完整的车辆信息。然而,后续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前保险杠和前大灯存在拆卸痕迹,且更换过驱动电机散热器水泵。4S店销售人员在此前的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明知车辆维修情况而故意隐瞒的行为,是判断主观故意是否成立的关键。从后续4S店董经理承认车辆维修事实并表达歉意的情况来看,存在涉事销售人员故意隐瞒车辆维修情况的可能性。

欺诈行为:如果涉事4S店销售人员确实明知车辆维修情况而故意隐瞒,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本案中,4S店提供的PDI售前检查报告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存在明显差异,且4S店最终承认了车辆维修的事实,这进一步支持了欺诈行为的存在。

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王先生在购买车辆时,基于4S店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即车辆无维修项目)作出了购买决定。如果这些信息是不真实的,并且是由于4S店的故意隐瞒所导致的,那么可以认为王先生是基于错误的信息陷入了错误认识。

受欺诈一方当事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王先生因基于错误的信息和认识,最终作出了购买涉事车辆的决定。这种决定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欺诈构成要件中的“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

二、是否可以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不仅退款退货,还要支付交易价款三倍的赔偿。本案中,如果涉事4S店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就有权要求4S店退一赔三。

综上所述,本案存在构成欺诈的可能性,并且如果欺诈行为成立,王先生有权要求涉事4S店进行退一赔三。建议王先生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车合同、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同时,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提高警惕,要求4S店提供真实、完整的车辆信息,并仔细检查车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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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驰驾道

简介:执业律师,致力于汽车领域法律解析、善于汽车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