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下载公开信息卖予间谍换钱?此路不通!

美食与娱乐看趣事 2024-12-17 04:02:25
一、看似 “无害” 实则违法的行为

简述: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存在着一种看似 “无害” 却实则大错特错的想法。他们觉得,网络上的信息既然都已经公开了,那把这些信息下载下来,卖给境外的间谍换点钱,好像没什么大不了的呀,甚至还觉得这是一种轻松能捞到钱的 “好途径”。

然而,这种认知是完全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要知道,哪怕是网上公开的信息,一旦涉及将其提供给境外间谍组织,这种行为就已经踏入了违法的禁区,并且对我们国家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无小事,那些看似平常的公开信息,在别有用心的间谍手中,很可能经过拼凑、分析等,成为威胁国家利益的 “利器”。

就像之前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一些案件,无业人员宋某,因一直找不到理想工作经济困难,便想着通过网络搜索下载某科研单位公开信息,分类整理后,妄图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谎称自己有重要科研技术资料,想与其合作换钱。虽然最后经鉴定他准备的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仅仅是主动投靠这一行为,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受到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处罚。

所以,大家可千万不能抱有这种侥幸心理,以为只是利用公开信息就不算什么,实则这已经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严重危害着国家安全了。

二、网上公开信息的界定及误解

(一)哪些属于网上公开信息

依据相关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比如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具体来看,像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了机构职能类,包含市农业农村局领导成员,局属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设置;人事管理类,如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工作动态类,像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政策法规类,包括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等;还有征求意见类、行政审批类、规划计划类、项目管理类、农业标准类、行政执法类、统计信息类、应急管理类、对外交流类、建议提案类等等众多方面内容。

另外,友谊县公安局信息公开范围有机构概况(包括县局简介、机构职能、行政执法公开);服务中心(包括户籍、身份证、出入境、交管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队伍建设;新闻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这些政府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数据等内容,其原本的性质是为了方便民众知晓政务、参与社会事务、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等,用途在于服务大众、促进社会发展与监督政府工作等。总之,这些公开信息有着合法合规的来源与既定的服务公众的用途,绝不是可以随意用来与境外间谍进行交易的资源。

(二)大众存在的误解分析

部分人之所以会觉得公开信息可以随意买卖,根源在于他们缺乏对法律以及国家安全重要性的正确认知。

一方面,很多人单纯地从字面意思理解 “公开信息”,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能在网络等渠道看到的公开内容,那就如同没有了限制,可以任由自己处置,却全然忽略了这些信息背后涉及的国家利益以及相应的法律约束。比如一些人觉得政府公开的工作报告、企业公开的一些常规运营数据等,既然都摆在那里了,拿去卖点钱似乎也没什么大不了,他们没有意识到一旦这些信息流入境外间谍手中,经过专业的分析、拼凑等操作,可能会从中挖掘出涉及国家战略布局、关键领域发展等方面的情报线索,进而对国家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另一方面,一些人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不清楚向间谍提供哪怕是网上公开信息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红线。他们没有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间谍行为有着全面且严格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向间谍提供信息等协助间谍的行为,不论信息来源是否公开,都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而且大众可能平时较少接触到这类因提供公开信息给间谍而被惩处的案例宣传,导致在认知上存在盲区,进而产生了这种可以随意买卖公开信息的错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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