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在浙江就有个女的,被老公甩了后,竟然和前公公好上了,还想登记结婚。
民政局不给办,前公公一气之下竟然把民政局告了!
他认为两人的感情是明明白白的爱情,怎么就不可以了?
儿子不宠着这么好的女人,那他宠着!
他坚决与民政局抗争到底!
那么面对如此复杂的家庭伦理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让我们一起接下去看看吧。
案例回顾:
在浙江,有个女子叫小芳,她和丈夫结婚多年,但感情一直不太好。
不知为何,突然有一天,丈夫提出离婚,小芳怎么求都没用,最后两人还是分开了。
离婚后,小芳心情很低落,好在前公公老王一直安慰她,还经常帮她处理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老王是个善良的人,他看着小芳一个人不容易,就经常来帮忙。一来二去,小芳和老王之间竟然产生了感情。
小芳觉得老王虽然比自己大了很多岁,但给了她很多温暖,她第一次产生了想和老王一起生活的想法。
都是成年人了,两人也不藏着掖着,相互倾诉了心声。
老王也觉得小芳是个好女人,两人就商量着去登记结婚。
可是,当他们去民政局的时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拒绝了他们的结婚申请,说他们的关系不符合结婚的条件。
老王很生气,他觉得民政局这是歧视,他认为两人的感情是明明白白的爱情,怎么就不可以了?
儿子不宠着这么好的女人,那他宠着!
他坚决与民政局抗争到底!
于是老王那就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老王说他们两人是真心相爱的,应该有权结婚。
民政局则辩称,他们的关系特殊,如果允许他们结婚,可能会引起社会伦理问题。
这个伦理案件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有支持民政局的留言道:
“这种关系太奇怪了,不适合结婚。”
“他们这样结婚,以后怎么面对家人和朋友?”
也有赞同两人感情的:
“爱情没有对错,他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幸福。”
“这是他们的私事,别人不应该干涉。”
那最后法院给出的结果是什么呢?
案例分析:
法官审理了这个案子,发现小芳和老王的关系确实比较复杂,他们曾经是儿媳和公公的关系,现在要变成夫妻,这在社会伦理上可能会引起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和亲属关系的相关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同时,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因此,最后法官认为他们的关系不适合结婚,判决维持民政局的决定。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大家都在讨论婚姻和伦理的关系。这个案例也给所有的人提了个醒,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伦理关系。
在选择伴侣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老王和小芳将来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作者: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