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长河中,“三妻四妾”的说法流传已久。自明朝中期至清朝,这一现象尤为显著。明朝以前,虽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但纳妾的传统却也由来已久。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甚至是皇帝,都需遵循这一法则,不得多娶正妻,否则将面临律法的惩处。然而,为何又会出现纳妾且男子可拥有多个女人的情况呢?
从西周开始,法律就明确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但对纳妾未加限制。这就为男子纳妾打开了方便之门。娶妻就娶一个,纳妾那就不管上限!随着王公贵族生活的日益奢靡,纳妾之风逐渐盛行。 在一夫一妻制的历史进程中,也曾有统治者试图对其进行变革。春秋时期的齐灵公,在立后问题上摇摆不定,面对三位各有千秋的女子难以抉择。当大臣询问时,他随口一句玩笑话“让三个女人都做皇后”,却被大臣们当真,由此便有了“三妻”的说法。但“四妾”却无确切的历史记载,更多是为了强调古代男子妻妾众多。
在古代,“三妻”分别指正妻、平妻和下妻。正妻乃明媒正娶,是家庭的核心女主人,与丈夫地位相当,其所生子女被称为嫡子和嫡女,拥有优先的继承权。平妻和下妻虽也被称为妻,实则为地位较高的妾室,下妻的地位又明显低于平妻。 至于“四妾”,实际上是指四种不同出身的妾室。其一为出身名门的庶女,她们因是父亲小妾所生,出嫁时若对方门当户对,往往只能为侍妾。虽为妾室,但其娘家势力强大,在妾室中地位相对较高,只是所生之子需交由正妻抚养。其二是来自普通人家的女子或者通房丫头。普通人家的女子因娘家无权无势,嫁入豪门多为小妾;通房丫头则是婚前侍奉男主人,婚后顺势成为小妾。其三是贫苦人家的女子,由于生产力落后,面对天灾,百姓生活艰难,女子买卖常见。这类女子因被买来,地位极为低下,多充当生育工具。其四是青楼女子,古人常流连青楼,若相中某位女子,便花钱赎身带回家做妾。她们进门无正式仪式,在家族中地位极低,几无话语权,多被视为男子寻求新鲜的玩物。
在古代,男子能够妻妾成群,往往意味着其身份尊贵或富甲一方。这一方面彰显了其地位和财富,也有出于巩固阶级关系、拉拢同僚利益的考量,而最为关键的因素还是传宗接代。古代医疗条件落后,孩子易夭折,男孩被视为家族传承的关键,古人信奉“多子多福”,认为儿子能够振兴家业、壮大家族。在富裕家庭中,长辈甚至会为年轻一代纳妾以求多子。因此,妻妾成群在当时成为常见之事。 然而,小妾地位的低下也是显而易见。她们在很多时候只是生育的工具,可被随意买卖,毫无自由和尊严可言。“三妻四妾”对于古代女性是极大的悲哀,而对于男性而言,也并非全然是好事。他们的婚姻常由父母包办,个人毫无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妻四妾”制度不仅体现了男性对女性的优越地位,还将人划分出严格的等级,造成女性之间的差异。它严重束缚了女性的自由,磨灭了女性的思想,使女性逐渐养成了奴性。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我国社会的开放发展,“三妻四妾”这一落后的制度终被摒弃,其不公正性和不合时宜性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