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曾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印钞厂每天都要印制那么多钱,如果里面的工人悄悄从里面拿走一点,应该不会被发现吧?
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早在30多年前就已经有人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给过我们答案了,那便是1987年破获的——“国字一号案”,即上海印钞厂盗窃案。
那么,这起案件的经过是怎么样的呢?
1985年11月下旬的一天,潮州市人民银行的一名职工打开从国库提取出来的钱箱准备清点钱款,结果却发现钱被调包了。
当时,钱箱里共装有40小包1000张5元的纸币,其中一包装的是封包用的贴头纸。
无独有偶,在此后的2年里,也相继发生了两起同样的调包案件,三次总共被调包7000张5元纸币,即35000元。别说是几十年前,即便是现在,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尽管盗窃金额较多,但作案人明显不够“聪明”,在作案时给公安机关留下了诸多线索。
第一个线索,就是犯罪嫌疑人用来调包的封包贴头纸,在当时全国几家印钞厂中,只有上海印钞厂一家有。此外,钱箱上的封铅印记,也与上海印钞厂的工具特点一致,这足以说明犯罪嫌疑人就来自上海印钞厂。
第二个线索,就是铅封内有重复积压的痕迹,这说明原本钱箱是正常封存的,有人重新将其打开,将钱调包后恢复了原状。那么,什么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答案不言而喻,自然是只有印钞厂的内部人员才能做到,而且是只有熟悉生产和操作工艺流程的成品车间的工作人员才能做到。
于是,负责纸币封包、装箱的工作人员便成了公安机关重点调查的对象。
有了确切的线索后,侦破案件就变得容易多了。很快,一位名叫“张德康”的拉车工便成为了警方重点怀疑的对象。
第一,张德康作为印钞厂成品车间的拉车工,不仅熟悉生产和操作工艺流程,而且还能随时进出库房,具备作案能力和条件;
第二,张德康的工资并不算高,且家境一般,但是从1985年以来,他却突然变得很有钱,不仅购买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还买了很多衣服和金银首饰。尽管他一直给身边的亲戚朋友说:他的岳父去世给他留了一笔巨款,但如此“挥霍”,这些钱肯定另有来路。
当然了,公安机关并没有就此将张德康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而是继续寻找证据,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很快,公安机关不仅查到了张德康在银行存有巨款,而且他的生产操作方法与现场遗留的作案痕迹一致,在经过审理后,张德康也是供认不讳。
就这样,这起案件便水落石出了。那么,张德康是如何作案的呢?
张德康第一次作案的时间是在1985年7月5日,这天下午,张德康趁其他员工都下班后,悄悄溜进了鼓风机厂,躲在了鼓风管上。
这个机房是印钞厂中唯一不上锁的房间,等到值班员将大门锁了以后,他便从鼓风机房溜出来,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锯断了成品仓库的门锁……在完成调包后,他又躲回鼓风机房,等到第二天早上混进上班的人群中,没有人发现异常。等到下班后,他再把钱放进包里,大摇大摆的带出了印钞厂。
第一次冒险,张德康就偷到了5000元。而此次得手,让张德康欣喜若狂,尝到甜头的他便想再来几次。于是,在这年底的一天,张德康又如法炮制,直接拿了一个装有25000元的大包。
在落网时,张德康已经将这笔赃款花了一半,全部用在了个人生活的享受上,但遗憾的是,它们最终都被公安机关查获了,张德康还没来得及花的17500元也被缴获。
1987年,张德康被上海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