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财险的一起拒赔案却引发了轩然大波,最终以败诉收场,还被判定需支付高达20余万的保险金,这其中的曲折故事,着实值得我们好好探究一番。
事情得从一位四川资中的投保人谢女士说起。2023年,谢女士出于对自身健康保障的考虑,投保了平安财险推出的“平安e家平安·万事兴百万医2023”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本以为就此多了一份踏实,可谁能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病痛打破了这份平静。
2023年8月7日,谢女士突发急性胰腺炎,这病情来势汹汹,家人赶忙将她先后送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可病情严重程度超出想象,随后又转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可最终还是没能挽回谢女士的生命。
这期间,为了救治谢女士,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了50.8万余元,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好在谢女士的子女张某升想到母亲此前投保了保险,按照他的理解,母亲所患疾病是符合保单条款约定的呀。
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228,857.20元,他满心以为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规定的100%比例赔付这笔费用,这在情理之中,毕竟保险不就是为了在关键时刻给予经济上的支撑嘛。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平安财险竟然拒绝赔付,还在2024年1月3日出具了保险拒赔通知书。这一下,张某升和家人都懵了,怎么会这样呢?明明母亲是按规定投保,患病也符合条款呀。
平安财险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他们辩称投保人在投保时需阅读健康告知并进行选择,而谢女士于2019年在资中县人民医院确诊椎间盘突出,2020年确诊胃食管反流,说这些病症与本次疾病胰腺炎正相关,还与健康告知里的胃炎症相关,可谢女士在投保时在健康告知处勾选全部为否,所以认定她有故意隐瞒行为,因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可把张某升气坏了,明明母亲投保时可能根本就没意识到这些病症会和此次理赔扯上关系呀,而且保险公司凭什么就这样断定是故意隐瞒呢?
于是,张某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在保险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也在2024年3月1日被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接下来就是法庭上的较量了。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秉持着公正客观的态度,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要知道,这份合同那可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既然签了合同,双方就都得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呀。
谢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她所患的病症可是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的情况呀,这就是发生了保险事故,按照合同,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平安财险所说的谢女士曾患椎间盘突出、胃食管反流且在健康告知处勾选全部为否的情况,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也无证据证明这些病史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就这样,在2024年5月27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平安财保公司应向张某升支付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金228,857.20元。
平安财险不服,觉得自己有理,于是提起上诉。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在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二审认定,谢女士有椎间盘突出、胃食管反流等身体问题完全无证据证实,而且这些疾病根本就不属于健康告知中的任一疾病类型。平安财保公司居然以无依据的理由,扩大健康告知疾病范围拒绝理赔,这可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呀。
所以,在2024年9月11日,二审法院毫不犹豫地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下,平安财险不得不按照判决支付那22.8万余元的保险金了。
总之,这起平安财险拒赔败诉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在保险领域,诚信是多么的重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让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