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90号令:拆迁不能违反这6项规定!

住在民资 2024-06-23 15:11:34

农民朋友们,今天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的是,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对于征地拆迁的规矩,白纸黑字都写的清清楚楚,任何人都不能在房屋征收中违反以下六项规定来欺负老百姓!

第一,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工作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像实践中常见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都无权擅自组织征收。

第二,对于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的核查处理。

三、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除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欺负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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