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跌眼镜!”广西百色,一男子结婚后,因孩子出生,生活压力大,开始外出打工,不料,他外出打工期间出轨,并被女方发现,随后,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赔偿金。男子提出反诉,要求对双胞胎女儿进行亲子鉴定。
男子李某是某村村民,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张某,两人接触一段时间后,相互之间感觉不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年后,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邀请亲朋好友吃喜酒,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接下来他们两人的儿子、女儿相继出生,后来,李某迫于生活压力,开始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但直到孩子五岁,两人才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
又过了几年,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不想,两年之后,李某出轨一事被张某发现。
原来,张某趁李某不注意时,偷拿了李某手机翻看,结果大吃一惊,她看到李某和一名陌生女子悄悄地好上了!发现李某出轨后,张某非常生气,他怎么能这样呢?
随后,张某找李某对质,李某最初还试图狡辩,但面对微信聊天记录,李某最终还是承认了他出轨的事实。
让人没想到的是,李某出轨被发现后,不仅屡教不改,还经常因一点小事,找理由与张某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张某。
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后,张某起诉到法院,并提出了两项请求,第一,判决离婚,第二,李某赔偿她一笔钱,不料,李某提起反诉,求对双胞胎女儿进行亲子鉴定。
最后鉴定的结果是,双胞胎女儿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在李某出轨之前,张某已然出轨他人,且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
1、李某和张某举办婚礼后,生下了一儿一女,并于七年后补办结婚证,这七年之间,两人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
自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取消了事实婚姻制度,实行单一的法律婚。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事实婚姻是94年以前的事情,94年后,只有同居关系,不存在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但是,这并不影响李某和张某,与一儿一女的关系。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虽然李某和张某在孩子出生几年后,才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但并不影响他们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2、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不管是李某出轨,还是张某生下他人的孩子,均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其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某出轨存在过错,张某更甚,她不仅出轨,还生下一对双胞胎,所以张某不能要求李某赔偿,不仅如此,张某出轨生女,李某还可以以欺诈性抚养,向其主张抚养费。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儿一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同时,张某补偿李某抚养非婚生双胞胎女儿抚养费 4.7 万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贼喊捉贼[笑着哭]